拒不騰空場地、躲避執(zhí)行,別以為法院對這種“老賴”行為沒轍,近日,福州鼓樓法院就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原來在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與某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經(jīng)營起糾紛,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需將位于福建省東山縣的一塊場地騰出并交還某食品有限公司。判決生效后,法院多次與被告人王某聯(lián)系并要求其配合,但被告人王某拒絕騰出案涉場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對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行為供認不諱,并承諾本周內騰出案涉場地,公訴機關也當庭給出了量刑建議。
目前這起案件仍在審理中,福州鼓樓法院將擇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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