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即便離婚了大家也應該
好聚好散、以禮相待
然而,上海一名男子
在離異多年后
兩次砸毀前妻父母的墳墓
甚至取出骨灰盒
進行威脅、泄憤
張某和譚某離婚已經(jīng)二十多年
張某認為前妻的房產(chǎn)
他應該也有份額
一直懷恨在心
但他沒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矛盾
而是用毀壞前妻父母墳墓
的極端方式進行威脅、泄憤
張某先后兩次來到墓園
第一次時攜帶工具對墳墓進行敲擊
造成墓碑部分損毀
在索取五萬元的要求得到滿足后
張某第二次的訴求就變成了
把他及他父親的戶口
遷入前妻譚某兒子的房子內(nèi)
因為訴求沒有得到回應
張某再次破壞墓碑
這次甚至將前妻父母的骨灰盒取了出來
墓園報警后,張某被拘留
但他堅稱只要不解決糾紛
就會繼續(xù)破壞墳墓
據(jù)悉,張某嗜賭成性
揮霍掉了自己幾百萬家產(chǎn)
之后不斷勒索親生父母
以及前妻兒子
寶山法院在審理過程中
率先啟動了對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即刻頒布了禁止令
要求張某停止相應的侵權(quán)行為
不得再靠近譚某父母的墳墓
寶山法院法官曲勁松表示
“人死之后他還存有相應的人格的權(quán)益
死者享有安葬的權(quán)利
他的骨灰、 他的墓碑都應該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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