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漢一家店鋪老板因為更換了招牌上的字,竟多次遭到一名自稱是城管工作人員的男子上門“吃拿卡要”,一氣之下,這位店鋪老板將其舉報。今年(2023年)3月,小張在湖北武漢盤龍城佳海工業(yè)園租了一間門面,做點小生意。為節(jié)約成本,他保留了原有招牌樣式,只將上面的名字進行了更換。不料,剛換好就有一名身穿城管制服,自稱是城管的男子楊某找上了門。這位自稱城管的男子說小張更改招牌的行為沒有申請報備,要罰款,但小張并不知道哪里不合規(guī)。該男子聲稱這個罰款能操作一下,就是給某些人一些好處,就不會管了。小張詢問怎么操作,是不是要送兩條煙,該男子表示可以。

雖然覺得很不合理,但為了能夠繼續(xù)做生意,小張買了兩條煙送給楊某。本以為這事就結束了,可誰知,沒那么簡單。
小張說:“我買個四百塊錢的煙,很多了吧,不過分了吧,結果買完,他又到店里,跑到廁所里看了一下說,這是什么煙呢?不懂規(guī)矩!意思就是煙太差了,不適合他抽,就不要了。”
一氣之下,小張沒有再搭理楊某,可楊某卻三番五次找上門。小張描述道:“他(后來)又去我店里問老板在哪兒,說上次沒搞好,這次還是要罰款。然后我還是不理他,但他三番五次來找茬,麻煩不斷,就感覺很撓人,真的煩得要死,而且我周圍的商戶跟我說,他們都交了。”在家人和周圍人的勸說下,為了減少麻煩,小張重新買了兩條單價近千元的煙,4月25日,楊某又來到小張店里。楊某對小張說:“你每天忙得很啊,這魚竿多少錢,我喜歡搞這些東西,你給我搞一個(魚竿)用一下,魚漂搞一個,還有線和魚鉤,這都是自己調(diào)好的吧!”

小張介紹,他把煙放在那個貨架上面,但楊某不敢去拿,楊某讓他去拿,(接過煙)拿到后面廁所里面看了一下,然后塞到衣服里面去了。最后,楊某拿走煙和魚竿。
本以為這事總該到頭了,可臨出門時,楊某又提出了一個要求。小張說:“臨走的時候,他在黑屋里面悄悄表示,意思一下,再給一些錢唄。我說行唄,問他要多少,他說要五千,(匯到)支付寶。等他出了門一會兒,我就轉(zhuǎn)了。”

小張說,自己這個門面生意不好,每天都在虧錢,還遇到這樣的事,真是讓人氣憤。小張氣憤地說:“五千元的轉(zhuǎn)賬,(黃鶴樓)1916兩條,一條是九百六,他都敢要。還有魚竿,值一千多,他也敢要,還拿了一套魚漂,單只的話是兩百多塊錢,還拿了幾把魚鉤和幾圈魚線。你不給,那就是不給面子啊!


盤龍城佳海工業(yè)園的另外一位商戶稱,自己也遭到了楊某上門“吃拿卡要”。武漢市盤龍城佳海工業(yè)園某商戶說:“他說我占道了,但我根本沒有占道啊。我就換了招牌上的一個字。就有一個人過來,他要我把手機放在旁邊,不許錄音,不許轉(zhuǎn)賬,非要現(xiàn)金,我說買兩條煙,他說不行,打發(fā)叫花子啊,兩條煙哪里夠啊,非要五千,不給不允許裝字啊,不許你開業(yè)!
無奈之下,這位商戶到銀行取了5000元現(xiàn)金,給了楊某。給錢時,商戶錄了音。
小張說,這位楊某每次來都身穿城管制服,5000元錢是他通過支付寶轉(zhuǎn)賬的方式支付的。支付時,他還專門核對了名字和電話號碼,是同一個人,而另一名給現(xiàn)金的商戶,也是將錢給了這位楊某。
隨后,小張實名向12345武漢市民服務熱線舉報了楊某的行為。在等待了10天后,小張等來了武漢市黃陂區(qū)城管委盤龍城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中隊的調(diào)查結果:該隊員楊某為第三方派遣公司委派的安保隊員,經(jīng)調(diào)查組研究決定,該隊員將受賄物品全部退還,同時中隊對楊某做出辭退處理。但小張說,至今為此,楊某并沒有將錢、物退還給他,也拒不承認自己拿了錢,并稱不清楚為何這個錢會無緣無故到他的賬戶里。
不過,因為小張的舉報,楊某將另一名商戶的5000元錢退了回來,這讓小張多少有點欣慰。但談到城管部門對楊某的處理方式,小張還是有些疑惑,并表示這些行為已經(jīng)涉嫌違法,怎么能一開了之,應該讓這些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讓其他人引以為戒,創(chuàng)造一個良性的營商環(huán)境。為此,小張當著記者的面,給武漢市黃陂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盤龍城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中隊打電話,想請中隊解答自己的疑惑,該中隊相關工作人員答復,目前他們只收到小張的舉報,并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調(diào)查處理,楊某收取的錢、物也已上交給調(diào)查組,隨時可以歸還給小張。因為該男子是第三方單位的,用人單位已經(jīng)將人退還給了第三方公司。


5月9日下午3點,武漢市黃陂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盤龍城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中隊相關人員,按照與小張的約定,將錢、物歸還給了小張。小張質(zhì)疑:楊某收取了這么多財物,是否應該將其移送給司法部門做進一步調(diào)查?對此,該中隊負責人表示,他們會向上反映。
依據(jù)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那么,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到城管部門工作的楊某,是否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呢?湖北環(huán)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祥斌介紹,刑法上,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首先是指國家機關當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他的行為上從事工作人員,并不需要他自己的身份檔案在國家機關里面。他穿著城管的制服,開著城管的車輛,然后去做了城管的事情,這就屬于典型的刑法上(規(guī)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
曾祥斌律師認為,楊某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受賄罪。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違法犯罪活動的,都有義務向司法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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