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街坊向我們報料 說自己也在小區(qū)微信群 遭到了“人身攻擊”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起來了解下 “做兩日義工,覺得自己是人了”“高調做所謂的善事,其實就是行惡”,這些聊天截圖來自南海獅山樂安商場花園小區(qū)的一個業(yè)主群,他們“指控”的對象就是唐先生。 唐先生 他(小區(qū)業(yè)主)從2月10日開始不停地攻擊我,不停地說我人至賤則無敵,反反復復在群里面挑釁我,我?guī)土诵^(qū)的老人家(做好事)十幾年,他們說我在做壞事在做惡事。 為什么熱心助人的唐先生 會成為其他業(yè)主口中的“惡人”呢? 事情還要從一單水電工程講起 唐先生住在樂安商場花園,今年年初,他接手了一位鄰居的衛(wèi)生間水電安裝工程,但是最終效果卻讓該業(yè)主并不滿意,于是鄰居便將情況發(fā)到業(yè)主群,因此引來包括高先生夫婦等多位業(yè)主對唐先生的一片質疑聲。 唐先生 這十多年我一個人(助人為樂)的信仰,我走到哪里好事做到哪里,從來不談什么報酬,我想不明白,我也不認識你們,你們怎么這樣激烈地針對我,這種事情搞得心里很糟糕。 事情在業(yè)主群持續(xù)發(fā)酵了半個月,唐先生氣憤不過,就在3月2日早上,找到了高先生夫婦,并要求他們道歉。 唐先生說 就在雙方爭執(zhí)過程中 他意外失手推倒了高先生 導致高先生摔倒在地 事發(fā)之后 高先生報了警 經醫(yī)生診斷 高先生右手骨折 唐先生 當時就在這個矮墻邊,我說你要跟我道歉,我就拉了他一把,他就連車(帶人)倒在了地上,我是有一時沖動的責任。 唐先生說,事后他非常后悔,也表示愿意承擔責任,但在賠償費用上,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隨后,高先生也正面回應記者,他說唐先生經常在業(yè)主群曬“好人事跡”,他因為看不慣確實一時嘴快在業(yè)主群評論了幾句,但是唐先生也回罵了他們夫妻。 他認為這次受傷并不是意外 而是唐先生上門圍堵 將他打傷 因此不會輕易和解 高先生: 我跟他都沒有什么矛盾,我以為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了,(3月2日)早上他來我樓下堵我,把我摔倒地上,我從始至終都沒有動手。 記者從樂安社區(qū)黨群服務中心了解到,在業(yè)主雙方發(fā)生沖突事件前,他們曾多次介入調解,但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調解成功。目前,警方也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有律師表示,唐先生的行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律師還提醒,如果在社交平臺遭遇帶有對個人人格侮辱、損害個人名譽的語言、評價,應該第一時間固定證據,走合法途徑維權。 律師 藺存寶 故意侵犯他人身體,導致他人受傷,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也可能承擔治安拘留的法律責任。向對方主張權益,可以通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調解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律師發(fā)函的方式,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這才是合理合法正常的維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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