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韋女士反映,她的車在一次事故后被拖到了4S店。車子由于受損嚴重,并沒有拆修,直接被保險公司定為全損,將由拍賣公司拉走,可4S店卻拒絕交車。 新車落地一個月 發(fā)生嚴重追尾事故 韋女士說,今年5月份,她以15萬多元的落地價購入了一臺馬自達CX-5,結果才一個月時間,車子就出了大事故。事故發(fā)生時,韋女士的車恰巧夾在中間,因此車輛受損嚴重。 事故當天,韋女士和車上人員到醫(yī)院做了檢查,所幸身體并無大礙。韋女士說,剛出醫(yī)院大門,4S店的工作人員就找她簽了一份維修協(xié)議書。 韋女士表示,保險公司經過查勘,并與她多次協(xié)商后,將事故車輛定為全損,金額為14萬元。按照相關流程,拍賣公司需要把車輛拉走,進行殘值拍賣,之后再進行下一步的理賠。可是4S店方面則要求韋女士支付1.4萬元的服務費后,才能把車拉走。對此,韋女士并不認可。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保險公司,查勘人員表示,4S店提供的服務包括一次報價和用升降機拖起事故車輛方便查勘,以及一個多月的停車費用,這樣的服務,業(yè)內的收費通常只要兩三千元。 對于韋女士的訴求,馬自達福州龍馭店的蔡經理表示經辦的工作人員請假了,公司主張收取1.4萬元的服務費,是協(xié)議里明確約定的,韋女士對于協(xié)議約定的第三條有誤解。 白紙黑字的約定,雙方卻各自解讀出了不同的含義。在記者看來,這份協(xié)議里相關條款的約定不夠嚴謹,才會產生歧義。隨后,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馬自達福州龍馭店的負責人陳先生。 對此,韋女士表示,她能接受的最高金額是5千元。 第二天,記者再次聯(lián)系了馬自達福州龍馭店,經辦的林經理首先推翻了雙方先前存在的分歧點。他表示,協(xié)議中的部分條款確實存在爭議,但合約的空白處,手寫的備注內容:拖車費自理,收10%報廢金額,已經把全損服務費如何收取進行了明確約定。 因此,林經理表示,經過公司內部協(xié)商,愿意為韋女士購買新車時提供更大力度的優(yōu)惠,但對于服務費,仍然要按照約定收取1.4萬元。就此問題,法律人士表示備注條款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對于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截至發(fā)稿,當事雙方還在協(xié)商處理方案,尚未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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