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我們案子破了過后 真相大白 當?shù)氐睦习傩张氖址Q快 說如果不是公安機關 將這個案子破獲 這個事情不曉得 埋藏多少年才能暴露 2022年4月下旬的一天,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公安局收到一封來自監(jiān)獄的檢舉信。這封信檢舉的事情,此前并未有人向公安機關報過案。檢舉信中說,蒼溪縣文昌鎮(zhèn)一個叫張本軍的男子,被他的妻子王桂華和另一個叫葉明義的人謀害。檢舉信中不僅寫出了疑似被害人的名字、嫌疑人的名字,還寫了被害人遇害的經過,以及拋尸地。 服刑時,劉某得知檢舉可以立功,想起了在老家聽到的一則傳聞。他在買東西時,無意間聽旁人提到,他們生產隊一個叫張某某的人失蹤了很多年,好像被害了。為了立功,劉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寫下了檢舉信。 在村中走訪時,警方了解到,張林全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平時都是王桂珍在家里帶孩子。雖然有了家室,但王桂珍和鄰村一名叫葉明海(化名)的男子交往密切,村民經?吹蕉艘煌霈F(xiàn)。警方決定對王桂珍和葉明海展開調查。 之后,在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某村,民警找到了王桂珍。在民警的一系列追問下,王桂珍交代,張林全根本沒有出去打工,也不是失蹤,而是在13年前,被她和葉明海以及侯文貴三人一起謀害。令警方沒想到的是,此前積極配合民警調查的侯文貴也是作案人員之一。 原來,由于張林全常年在外打工,鄰居侯文貴經常去其家中幫忙。長此以往,侯文貴便與王桂珍產生了感情,但由于刻意避嫌,這段隱秘的關系并不為人所知。 后來王桂珍結識了葉明海,疏遠了侯文貴。王桂珍和葉明海的關系在村里傳出了不少閑言碎語,張林全得知后,邀請鄰居侯文貴一起到葉明海家里討要說法,還把妻子毒打了一頓。 王桂珍交代,當年這件事在村子里傳得沸沸揚揚,自己顏面盡失,她懷恨在心,便請求侯文貴、葉明海和她聯(lián)手行動,殺害張林全。作案后的第二天,王桂珍還特意到鎮(zhèn)上的集市散布丈夫外出打工的假消息。 13年間,王桂珍遠走高飛,侯文貴娶了葉明海妻子的親妹妹,村里人也漸漸地忘了這件事。盡管張林全已被不少人淡忘,但偶爾還會有人對他的“離家出走”感到蹊蹺,口耳相傳中,也就有了檢舉信中的傳聞。 隨后在王桂珍的指認下,警方在一片叢林中發(fā)現(xiàn)了張林全的尸骸。
2023年3月20日,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桂珍、葉明海、侯文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桂珍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葉明海和侯文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后,各被告人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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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起案件的偵破,得益于一封舉報信。那么十多年前這個案件發(fā)生的時候,沒有報案,也沒有立案,所以成為一樁隱案。那么對這種隱案的偵辦和對犯罪嫌疑人的打擊,我們國家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A1: 這種案發(fā)之后隔了很長一段時間才納入偵查視線的隱案,和案發(fā)之后很快展開立案偵查的現(xiàn)案,它們在法律程序上、證明標準上是完全一樣的。在立案的階段,都必須達到有犯罪事實發(fā)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在偵查終結的時候,都必須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法律手續(xù)完備這些條件。 那么在本案當中,盡管在初步調查當中,警方沒有發(fā)現(xiàn)檢舉信反映的情況,但是經過深入的調查,查明了案件事實,獲得了充分確實的證據(jù)。這樣才能在法律上對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進行定罪量刑。
Q2: 劉某的這封檢舉信確實屬實,那么他的行為應該怎么認定?他是否可以受到獎勵呢?
A2: 在監(jiān)獄內服刑的人員,檢舉揭發(fā)監(jiān)獄內外發(fā)生的犯罪活動,且查證屬實的,屬于立功,可以減刑。如果檢舉揭發(fā)的是重大犯罪活動,且查證屬實的,屬于重大立功,應當減刑。法律對這個減刑的幅度、減刑的起始時間、減刑的間隔次數(shù)等等,都有非常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具體減不減,怎么減,就要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看這個檢舉人自身的犯罪性質,他檢舉罪行的嚴重程度,以及檢舉對于破案發(fā)揮的作用等等來綜合地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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