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嚴格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的停放 違規(guī)停放、放置的單位 最高處罰5000元 個人最高處罰1000元 圖源:i深圳 記者獲悉,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qū)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擬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條例》有哪些重點內容? 一起來關注 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停電動自行車 違停個人最高罰一千元 近年來,各地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火災頻發(fā),成為新的民生痛點。針對這個問題,《條例》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規(guī)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于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違規(guī)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有建設項目須建 電動自行車公共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電動自行車如何停放和充電?根據《條例》,對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qū)、住宅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要求建設單位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對既有建筑場所,要求其產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設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并要求區(qū)人民政府為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既有建筑場所,優(yōu)先就近規(guī)劃公共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圖源:南都圖庫 超高層民用建筑應設置避難層 構建多方聯(lián)動消防新格局 《條例》還明確超高層民用建筑應當按照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設置避難層,并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指示避難層的位置。 避難層是指建筑內用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使用人員多、豎向疏散距離長,設置避難層便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也利于消防救援人員對被困人員的救援。 《條例》還對大型商業(yè)綜合體和高層公共建筑的產權人、使用人設置了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更加嚴格的義務性要求。比如,大型綜合體要建立消防控制室與商戶間雙向信息聯(lián)絡溝通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及時響應。高層公共建筑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等。 此外,根據消防體制改革要求,結合深圳消防安全監(jiān)管工作實際,《條例》構建由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建設部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等多方共同參與的消防監(jiān)管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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