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
這個考試的試題答案
在沒拆封之前
沒公布之前
它就是一個國家秘密
2021年5月底,全國二級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結束。緊接著,有關本次考試泄題的討論在網絡上迅速發(fā)酵。
不少考生表示,本次考試的試題在開考前已經在網上見過了。結合考試開始前試題已經在網上流傳的情況,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試題通過網絡被層層轉賣。在摸清了組織販賣答案的網絡犯罪架構后,警方終于找到了盜取試題的源頭。周某,32歲,在西安某大學擔任職業(yè)能力教育中心干事。正是他利用職務之便,在考試前幾天將試題偷走。
自2019年擔任筆試類社會考試考點負責人起,就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接近周某。周某稱,自己一開始對他們十分排斥。隨著請客吃飯、收煙拿酒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周某逐漸和這些“朋友”走到一起。
在重金誘惑和“朋友”一再強調不會有事的保證下,周某將試題從學校保密室偷出并帶到宿舍拍照。拍攝試題的手機、拍攝結束后密封試卷的塑封機都由“朋友”提供。而這位“朋友”正是黨某。
黨某,38歲,高中文化,曾開辦培訓機構,也曾從事建筑行業(yè)。他自己由于負債,想要賺一筆快錢。從周某處購買本次考試試卷前一周,他已在陜西銅川參與購買其他考試試卷答案實施作弊。
經過周密謀劃和前期準備,周某用黨某提供的手機盜攝試題后,將拍有試卷照片的手機在學校附近的寺廟內交給黨某。黨某花45萬元買入,隨即通過郵件以60萬的價格將試題賣出。
經過周某的盜攝以及黨某的轉售,原本的國家秘密終于被“公開”。在短短幾天內,試題通過多個層級,以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的價格售賣,在網絡上大規(guī)模流傳開來。
批量速成建筑師,只為掛靠升資質江蘇省宿遷市警方在同一時間注意到了網上流傳的泄題情況,并開展偵查。順著黨某這條線,警方追查到了本次泄題案的核心人物方某。
方某,購買試題、雇傭“槍手”和組織考生作弊的總負責人,他以60萬元的價格從黨某處購得試題。
接收到黨某于5月28日15:00左右發(fā)來的試題郵件后,湖北省蘄春縣的一家酒店內,早已就位的10臺打印機、4臺電腦以及3名負責做題的“槍手”在方某的布置下忙碌起來。另兩個房間內更是有十多名趕來的考生準備背答案。

組織考生作弊,甚至拉親戚朋友下水,方某早已計劃好后續(xù)事宜。在建筑行業(yè),取得多人資格證書的建筑公司,通過評審才能承接到相應工程,提升了資質的公司市場價值會更大。方某在事先和參與作弊的考生商量好,考過后取得證書,交給方某找建筑公司掛靠,他們各自也會有一筆好處。
除上述情形外,方某還通過網絡將試題售賣給了某建筑公司的經營者張敏(化名),張敏自己參加考試的同時,又把試題賣給了從事教培行業(yè)的呂某。而經由呂某,又有9名考生買到了試題。試題及答案的流傳,經過了多層級轉賣,這一鏈條只是本次泄題案眾多關系線索的一個縮影。
經過調查,共追查到涉案人員共11個層級,橫跨9省16市,抓獲的嫌疑人有34名之多,F(xiàn)場參與庭審的27名被告人中,絕大多數(shù)擁有大專以上學歷。
國家考試試題在未公布前屬于國家秘密。泄露國家考試試題、組織作弊的行為觸犯《刑法》,代價沉重。2022年11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試題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黨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犯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罪,與之前在陜西銅川判處的刑期實行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1萬元。被告人方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犯組織考試作弊罪,犯非法出售 、提供試題答案罪。因揭發(fā)他人犯罪 ,有立功表現(xiàn),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4萬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了拘役六個月到有期徒刑兩年不等的刑期。同時被告人周某三年內禁止從事與考試 、教育培訓相關的職業(yè)。11名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與考試、教育培訓相關的活動。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拿到一個建筑企業(yè)進行掛靠,這合法嗎?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
把自己的執(zhí)業(yè)資格掛靠到企業(yè),這個行為肯定是非法的。工程對社會的影響很大,搞得好的工程可以造福社會。而一旦工程在質量、安全方面出了問題,就會造成社會上大量的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工程很復雜,不僅需要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還要對國家的工程建設標準和規(guī)范要有深刻的理解。我們國家早在《建筑法》當中規(guī)定了從事工程建設領域活動的單位一定要事先取得資質,并進行資質管理。而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個人,同樣實行個人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只有經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并且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注冊才能夠執(zhí)業(yè)。同時,為了防止單位和個人出借自己的資質,《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里都明確規(guī)定不許出借資質。出現(xiàn)出借資質的行為,就要追究法律責任。掛靠是出借資質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是非法的。怎樣杜絕本案中資質出借和掛靠等問題?
參與考試作弊,違規(guī)取得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其目的并非取得資格證后用來搞工程,而是利用資格掛靠到其它單位,獲取利益,并沒有對工程質量負責。對此,我們可以依據法律規(guī)定去解決。一旦有出借資質、掛靠的行為,如果造成后果非常嚴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的掛靠的行為也可以追究行政責任,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方式有罰款、撤銷注冊 、停止從業(yè)甚至吊銷資格證書。對于單位,可以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執(zhí)業(yè)資質。通過加強執(zhí)法,對這種掛靠和出借資質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使這類現(xiàn)象難以繼續(x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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