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的阿麗去年11月買了一套二手房,今年5月裝修完畢準備入住時,來了一個陌生人,稱自己才是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要求阿麗搬出去。 女子裝修好二手房后 被告知房錯了 在莆田市西庚小區(qū)一套單元房內,水電設施完備、墻面粉刷白凈、家電軟裝布置齊全,這是阿麗花了數(shù)月精心裝修的房子,但是等到她入住時,卻被告知這套房子不是她的。 調解小組從中介公司了解到,該房產是賣方王先生從單位購得的福利房,因為還沒辦理產權證,王先生和中介都是根據(jù)單位提供的門牌號確認房子的位置,并進行二手轉賣。但他們沒有與王先生聯(lián)系,進行實地看房。 門牌號與王先生發(fā)來的材料對得上,中介公司便認為這就是王先生要售賣的房源。調解小組認為,中介公司的確認流程不規(guī)范。也正是因為這個環(huán)節(jié)的疏忽,釀成了這次的“烏龍”事件。 事情發(fā)生后阿麗才發(fā)現(xiàn),她購買的房產的確是在學園北街599號,但不是她已經裝修的18號樓702室,而是19號樓的702室。 中介工作人員陳先生表示,正是因為門牌貼錯了,才導致他們帶著阿麗到18號樓702室看房。 針對事件緣由,調解小組協(xié)同拱辰街道辦事處和拱辰司法所,組織事件涉及的賣方、買方、中介、實際房主進行調解,并分析各方責任。 街道辦工作人員坦言,第三方公司在貼門牌過程中存在疏忽,導致兩棟樓1梯位的門牌被貼反。他確定,吳先生才是西庚小區(qū)18號樓702室的房主。 阿麗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才把原本空蕩的毛坯房裝修得煥然一新。如此“烏龍”的情況發(fā)生后,她的損失應該如何賠償呢? 調解員胖姐認為,王先生沒有做到審慎注意義務,就將房產出售,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調解小組認為,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專門從事房產交易的機構,應對房源信息承擔基本的核查義務。對此,中介公司方和賣方都覺得自己很委屈。 中介和王先生認為,門牌號之所以會貼錯,街道辦應承擔主要責任。但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此次房產買賣不合規(guī)范. 在調解小組的分析下,中介公司與王先生紛紛表態(tài)愿意給予相關補償。最終,賣方王先生、買方阿麗、中介公司、實際房主吳先生在拱辰司法所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 房主吳先生人道主義補償給阿麗8萬元作為裝修損失;賣方王先生補償3萬2千元,從購房款中抵扣;中介公司三天內一次性支付給阿麗2萬8千元。 賣方王先生與阿麗繼續(xù)履行購房協(xié)議,新房裝修結束前,阿麗可繼續(xù)居住在現(xiàn)有房屋,最遲于2024年1月10日前搬離。 除此之外,街道辦與物業(yè)協(xié)助解決房屋漏水問題。至此,這起因門牌烏龍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落下帷幕。 二手房交易有著涉及面廣、交易流程復雜、履行周期長等特點,因此中介服務在二手房買賣中至關重要。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專業(yè)從事房產中介的公司,在居間服務的過程中,應認真校對房源信息,盡到必要的專業(yè)審查和注意義務。同時,買方作為購房主體,在購房期間切勿全盤依賴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擔起審慎注意義務,避免引起糾紛,耽誤購房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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