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是貴州安順人, 幾年前, 她在貴陽保利公園2010小區(qū) 購買房子的時候, 順便購買了一個停車位的使用權, 可最近幾天, 因為停車位的事, 她幾次找到物管, 說是想要討個說法。 杜女士: 31號和332號,相差301個車位,你們工作人員糊涂到什么程度,偏偏掛我家車牌的時候,就可能發(fā)生這種錯誤,不可能。
杜女士:
就發(fā)現(xiàn)這個車位,貼有私家車位的車牌,我也不清楚車位是不是我的,我怕弄錯,就拿出購車合同來,仔細核對,確實沒有錯,這個車牌號還是掛著的。
在拿著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仔細核對之后,杜女士這才確認,332號停車位就是自己的,可明明是自己的車位,怎么就掛了別人的車牌呢?帶著這個疑問,杜女士找到了物業(yè)。
杜女士:
開始物業(yè)的解釋是私家車主自己掛的,但是我自己理解這是不可能的,后面物業(yè)又解釋,是他們物管的工作人員有誤,這個私家車牌是有車位的,他的位置是31號,但是我家的車位是332號,這個掛錯是不可能的,因為懸殊三百多個號。
對于物業(yè)這樣的解釋,
杜女士顯然無法接受,
在她看來,
車位既然掛了別人的車牌,
那是不是就說明
有可能是這位車主在使用呢?
杜女士:
他們就說沒看見車停在上面,就不認可,我當時反駁他們的是,如果車停在上面,我說他把我的車位出租,那是我無理,因為別人可以是臨停的情況,但是這個掛了車牌,已經(jīng)是打上了標簽,這個車位就是那個車牌號車主可以使用的。
杜女士說,
她這次來到貴陽,
就是準備辦理停車手續(xù)的,
但同時杜女士也被物業(yè)告知,
她需要繳納
<,p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text-align: center;">過去兩年內的車位管理費,這筆費用,
是每個月八十塊錢。
杜女士:
我覺得既然掛了私人車牌,就是租給別人的,根據(jù)貴陽的行情,是200塊錢一個月,兩百塊錢減去80塊錢,他就補120的差價給我。
按照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每個車位八十塊錢的管理費用,杜女士認可也愿意繳納。但現(xiàn)在的問題是,在她沒有居住前提下,自己的車位卻懸掛了別人的車牌,這個事她一定要問個究竟。為此,記者也找到了保利公園2010小區(qū)的物業(yè)服務中心,并表明了來意。
保利公園2010物業(yè)服務中心
工作人員:哪家電視臺來都是一樣的,這是國企央企知道不?
記者:這個是不是你們該做的工作,我們有這個問題找到你們,我們需要了解一下情況,是不是你們向你們的上級部門進行反映。
工作人員:那是不是我們要先和業(yè)主溝通。
業(yè)主:我來過,你們不溝通,你們拒絕,星期天我們來了你們沒有溝通,你沒溝通我們才尋求媒體的幫助,我的車位你們拿去租了,你看我都有證據(jù)的,這個業(yè)主,你說他家車位是31號,我家車位是332號,你們的理由是掛錯了,31號和332號任何一個人去掛都不會掛錯的,我告訴你,不要拿這種話忽悠我們業(yè)主。
在這家物業(yè)公司,
幾名工作人員均表示,
根據(jù)他們的工作流程,
目前無法接受記者的采訪。
杜女士:
我現(xiàn)在是有證據(jù)的,不是憑空而說的,我并不是說合同上簽訂的東西不認可,合同上面的東西我是認可的,簽字就要認,但是你出租我的車位,創(chuàng)造了收益,請把這個收益補償給我。
隨后,
杜女士也再次把自己的遭遇和訴求
進行了反映,
然而雙方協(xié)商了一個多小時后,
仍然沒有任何結果。
杜女士:
對我不公平,侵犯了我的權益,我讓他們提供監(jiān)控,他們也提供不出來,他們一直說是掛錯了,不承認,但是不承認也沒有說給我一個解決的方案,就是說了一句對不起。
杜女士表示,
下一步,
她會繼續(xù)把情況
反饋到住建等職能部門,
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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