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人士”傳授“賺錢秘訣”
網友心動不已紛紛上鉤
殊不知
賺大錢豈能走捷徑
貪小財容易釀大禍
阿麒沉迷賭博,后被女友介紹至柬埔寨某產業(yè)園從事網絡賭博。到達柬埔寨后,本身好賭的阿麒看到隨處可見的賭場可謂如魚得水,短短幾天內便將隨身攜帶的錢財輸光。在護照被收走的情況下,阿麒半推半就地入職了從事“殺豬盤”的詐騙團伙。該電詐團伙有數十名業(yè)務員,在頭目阿波的指揮下,業(yè)務員們利用網絡平臺,實施電信詐騙。
2020年1月,在阿波的帶領下,阿麒加入了以阿飛為首的位于老撾某產業(yè)園內的電詐集團,該集團下設有多個詐騙小組,他們利用詐騙集團設立的虛假金融理財網站,實施“殺豬盤”類電信詐騙,騙取境內被害人錢財。
在阿波的指揮下,阿麒等業(yè)務員在網絡上搜索帶有“P2P”“維權群”等字眼的聊天群,假冒自己是相關理財產品的維權者進入該群組后,添加群組內網友或將網友引流至專門用于詐騙的群組。之后,阿麒等業(yè)務員便開始利用提前包裝好的“成功人士”人設和設計好的話術,對被害人展開攻勢。一些被害人急于挽回損失,在聽說他們推薦的投資網站可以賺大錢時,便躍躍欲試產生了投資的沖動。阿麒等業(yè)務員先引導被害人在投資網站上進行小額投資,并在后臺控制被害人盈利、幫助被害人提現。在被害人逐漸加大投資金額后,該詐騙團伙便關閉網站的提現功能,急于提現的被害人便詢問這些“成功人士”,“成功人士”給出的建議是繼續(xù)充值升級會員便可恢復提現功能。當被害人信以為真繼續(xù)充值后,他們發(fā)現不僅之前投進去的錢提不出來,也聯系不上熱心的“成功人士”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中旬,詐騙小組成員先后騙取境內8名被害人共計380萬元,阿麒個人非法獲利3萬元。2023年3月2日,被告人阿麒被公安機關抓獲。電詐頭目阿飛、阿波等人在阿麒到案前均已被判刑。
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境外“殺豬盤”電信詐騙案。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槐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麒作為電詐集團業(yè)務員,與頭目阿波及其他業(yè)務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對共同犯罪期間所詐騙的380萬元應共同承擔刑事責任,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阿麒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應減輕處罰。
最終,槐蔭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以被告人阿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萬元,沒收阿麒的違法所得三萬元。
“殺豬盤”類電信詐騙是近年來高發(fā)的案件類型。第一步,犯罪分子會通過網絡尋找有利于接近被害人的機會;第二步,當犯罪分子與被害人建立聯系之后,犯罪分子會利用事前包裝好的“高價值”人設騙取被害人的信任;第三步,犯罪分子在時機成熟后,會假裝不經意地向被害人透露某個能賺錢的手機應用或網站,誘惑被害人“入金”(指將資金轉到相應賬戶中),并在后臺操控使被害人小額盈利,當被害人經不住誘惑大額“入金”時,犯罪分子便達到了目的。零散、點狀式的獨立詐騙團伙開始向以工業(yè)園區(qū)、科技園區(qū)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團轉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滋生蔓延,犯罪鏈條進一步加長,犯罪形式相互交織。 犯罪鏈條逐步向境外轉移,或在境內大量使用境外通訊工具以及服務器設在境外的資金交易平臺。一些本身有正當用途的網絡技術(如AI換臉)在實踐中被用于違法犯罪。大量的電詐案例證明,犯罪分子往往是利用被害人的人性弱點來進行犯罪的。被害人中有的貪財,有的貪色,有的輕信他人,針對這些弱點,犯罪分子會選擇性地拋出誘餌,引導被害人一步步踏入他們設計好的陷阱之中。在此,提醒大家“四個不”:要保持頭腦清醒,尋求正規(guī)求職就業(yè)途徑,不信“漏洞”“捷徑”。有投資理財需要時應通過正規(guī)機構向專業(yè)人士咨詢相關信息,不走“歪門邪道”。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