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
貴陽市交管局觀山湖分局交警
在金陽南路夜查酒駕時
查獲了一名“三進(jìn)宮”的酒駕司機
凌晨3點10分左右,吳某駕駛黑色轎車來到查緝點,交警剛靠近駕駛室,一股酒味撲面而來。通過檢測,吳某身體里每100毫升血液含22毫克酒精,屬于飲酒駕駛。而民警通過核查,發(fā)現(xiàn)吳某已經(jīng)多次酒駕。
民警:第一次是2014年2月28日被查處的,第二次是2021年3月被查。
面對民警的訊問,吳某辯解到,這次真的不怪他,主要是代駕不地道。
駕駛員 吳某:我當(dāng)時喊了一個代駕,問他到野鴨塘多少錢,他說三十,我就說讓他代駕,我準(zhǔn)備開后備箱給他裝電瓶車,這個時候有一輛越野車過來喊他,可能那個人路程比較遠(yuǎn),價錢要高點,他就給人家代駕了,我想到只有兩個紅綠燈,沒多遠(yuǎn),就自己開車了。
最后,民警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對吳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3天、吊銷駕駛證2年、罰款1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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