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 石家莊市民 趙先生 求助事由 2月 27日,趙先生買了一輛電動車,買的時候老板說,買完車之后就給上牌,之后店家推辭說沒零件等幾天再上牌,于是,就把趙先生之前用的舊牌給安上去了,由于車牌不符,一上路趙先生就被處罰了,這讓趙先生很生氣,他就想退貨退款。 記者幫辦 《小吳在報道》記者:柯言 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或者是臨時標識的,將由公安機關(guān)的交管部門處以警告或者罰款20元。趙先生的這種行為其實已經(jīng)觸犯了河北省的交通管理條例。 記者找到了趙先生購買電動車的商家石家莊市極核電動,商家表示,當時正好趕上店里沒有車牌了,就給趙先生用了他自己的舊牌,什么時候店里來了新牌,再更換,當時趙先生也同意了這個提議,所以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他們要私下商量這件事情。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扣掉100元折舊費后,返還趙先生購車款2100元。 在這件事情中其實雙方都有責任,首先商家售賣電動車承諾給上牌照,就不應該讓顧客安裝不合規(guī)的白色牌照上路,其次求助人明明知道這是違規(guī)的行為,卻仍然騎著沒有牌照的電動車上路,結(jié)果造成被罰。我們也提醒大家,做任何事情,一定要遵紀守法,否則吃虧的還是自己。(趙愷月 柯言 趙永杰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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