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誓言共白頭
婚后,出軌心迷離
丈夫背著妻子
給別人轉的錢
妻子能否要回?
丈夫婚外情涉及巨額轉賬,
妻子以贈與合同糾紛為由起訴
王麗(化名)與張彬(化名)于2003年登記結婚,2018年時,王麗發(fā)現(xiàn)丈夫與李姍(化名)有婚外情,且二人育有一子。王麗通過丈夫的微信聊天和銀行卡消費記錄發(fā)現(xiàn),丈夫張彬自2014年開始就陸續(xù)給李姍及其家人轉賬,為其購買機票、火車票,支付外出旅游、房屋租金、日常生活消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8萬元。
妻子王麗認為,丈夫張彬在與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在外和李姍保持婚外情,不僅違反了夫妻互相忠實的義務,而且單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李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丈夫張彬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因此,王麗以贈與合同糾紛為由將張彬、李姍訴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李姍返還其58萬元。
被告張彬辯稱,對原告主張的金額不予認可。相關款項里面包括了其自身以及與朋友之間的花費,并不是全部贈送給李姍的。對于王麗提交的銀行卡、微信轉賬記錄等證據(jù),張彬認可其真實性,并且給李姍的部分轉賬是給二人非婚生子的生活費。
法院:贈與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法官: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本案中,張彬在與王麗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屬于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認定為無效。贈與合同無效后,受贈人李姍因該行為取得的58萬元應當予以返還。
在此提醒,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積極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不僅是傳統(tǒng)婚姻家庭觀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賦予夫妻雙方的法定義務。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夫妻一方超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則該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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