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常有人會因為趕公交
拔腿就跑
但別忘了
這個舉動隱藏著安全隱患
胡召吉(化名)沿
鳳凰北街路段步行時
突然由西向東跑步
通過非機動車道
與許某某駕駛
電動自行車(搭載俞某某)
電動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胡召吉本想沿著鳳凰北街人行道“遛彎”至路邊乘坐公交車,才行走至一半,公交車便呼嘯而來駛入站點。
胡召吉一時心急,只想趕車,頭也不回地向公交車猛沖而去,恰遇許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此,來不及做出一點反應的胡召吉便結結實實地撞上了電動車,三人各自被撞飛出去。
許某某和俞某某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重摔在地,滿臉是血,受傷嚴重。
當事人胡召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敝(guī)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此鄭重提醒
在通過道路時
應當觀察來車情況
確保安全后再通過
此外
騎電動自行車
請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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