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在浙江湖州經(jīng)營花藝工作室 前段時間有女裝店找她合作 過了一段時間又要解除合作 她希望對方履行補貼承諾 楊女士:就是想讓大家到這里買花,從而知道我們花店的品牌。本來在這塊區(qū)域的,路人直接能看到的,現(xiàn)在完全被這堵墻擋住了,完全看不到我們花的一個狀態(tài)了,這樣沒辦法售賣的,也沒辦法起到品牌宣傳作用。 湖州新天地商場南街 有一家華家曼女裝店 楊女士說 九月份 女裝店的負責人找到她 希望跟她的花藝工作室合作 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甲方將 商鋪外擺區(qū)、店內(nèi)18平、餐桌花卉展示等 作為乙方的銷售場所 楊女士:他們想讓女裝店環(huán)境更加美觀,從而吸引客流量。我們的考慮是,這里是沿街的店鋪,希望我們品牌能讓更多人看到。一個月如果未滿1萬銷售額,給我們7000元的補貼,他們提出這個,我們才同意我們可以入駐。 合同約定 乙方 也就是楊女士的花藝工作室 當月銷售低于1萬元 甲方也就是華家曼女裝店 當月補貼7000元 楊女士提供了之前拍攝的照片 剛開始合作時 花藝展臺在女裝店一側(cè)的櫥窗位置 采訪時花卉展示區(qū) 在門店入口的柱子后面 還有個別花卉 分散擺放在餐桌等區(qū)域 楊女士:路邊走走來往的客人,都不知道這批花是用來零售的,看著像展示的不像售賣的。后來女裝店負責人主動聯(lián)系我們,說要終止合同,我們其實沒辦法接受的。因為合同簽了半年的,我們提出的是7000元第一個月補貼款,加13000元后期的違約金,一共是2萬元補償我們。他們后來給我們條件是,7000元補貼給到我們,我們當時是同意的。 楊女士提供了 跟女裝店負責人的微信聊天記錄 對方之前回復 “在外面,沒時間處理湖州門店事宜” 讓楊女士找一位繆女士處理 采訪時繆女士在店里 她不愿接受采訪 撥打跟楊女士對接的負責人電話 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撥打了 女裝店法定代表人紀女士的電話 湖州吳興華家曼服裝經(jīng)營部 紀女士:店鋪運營跟我沒有關(guān)系,是跟華家曼公司簽的協(xié)議,運營是他們在運營的。 華家曼女裝 是浙江黛星喬有限公司的品牌 公司負責人表示 與楊女士合作花藝 算是門店運營負責人的個人行為 浙江黛星喬有限公司 張總:品牌方有權(quán)讓(運營負責人),把這個錢付掉。 門店的繆女士聽到是張總后 通過記者的電話 跟對方進行了溝通 繆女士:張總,我是李總助理,最近李總不在,我在這邊協(xié)助店里面負責一下。這家花店是這樣子的,之前溝通是10號,李總說款還沒有到,讓我跟她協(xié)調(diào)11號12號的樣子。 經(jīng)過溝通 楊女士表示愿意再等幾天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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