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我們報道了一輛貨車在山東省平陰縣拉運石塊時,發(fā)生側翻事故導致司機當場死亡。近日,雇傭司機的貨車老板再次打來求助熱線,說現在要給司機支付賠償,但是車輛保險卻出現了問題。 因掛靠公司給車輛投保的“駕駛人險”保額過低,僅有5萬元,導致司機去世后死者家屬索賠的訴求得不到解決。鄭先生認為:掛靠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特派員來到鄭先生車輛掛靠的濟南陸陸陸運輸有限公司,不巧的是公司房門緊鎖,無人辦公,只能通過電話聯(lián)系負責人。


大貨車駕駛風險高,不管是車主還是掛靠公司,理應都要考慮到是否要提高保額。但是對于鄭先生當初轉賬保費的錢數22000元是很明確的,那么,為何掛靠公司僅僅購買了13000多元的保險呢?剩余的錢做什么了?
針對車主與掛靠公司就車輛投保產生的糾紛到底該如何認定?鄭先生能否以公司少買了保險,而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呢?特派員咨詢了齊魯頻道法律服務團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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