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青島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存在團體意外保險承保管理不規(guī)范,意外險客戶信息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青島金融監(jiān)管局對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
據了解,團體意外保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其保險責任和給付方式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具體來說,團體意外保險是以團體或單位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在職人員為保險對象,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時,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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