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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石女士因為工作上的拍攝需要,向一家莫娜奢侈品店采購了一件二手香奈兒連衣裙,價格是24200元。“一開始溝通的是租賃,但店家覺得衣服價值比較高,要求先把全款支付進來,使用完畢之后再以回購的方式7折回收,也就是說租金大概在七八千元。”
石女士說,當時在店內(nèi),店員拿出一份協(xié)議,上面是銷售物品的信息、價格,下面則是貨品回收的約定,出售后一個月內(nèi),如果保存完好沒有污損,可以7折回收。
協(xié)議是4月27日簽署的,到了5月22日,石女士拿著衣服來到門店,卻被告知不能回收:“變成了寄賣,說這個店里從來沒有這項服務(wù),之前的銷售是虛假承諾,已經(jīng)離職了。”
石女士說,她要求聯(lián)系當時的銷售,雙方進行對質(zhì),卻遭到了拒絕!他當時在微信上說得非常清楚,他的每一個動作都是跟店長申請的,不是他個人私下的承諾行為,并且這個銷售用的手機是店里的管家手機,并不是個人手機。溝通無果之后,我在昨天報警了。”
石女士報警之后,店家給出的最新回復(fù)是,找到了一個新買家,出價15000元。但石女士拒絕了:“第一,不是你幫我賣裙子;第二,我們協(xié)議簽署的是按照7折回購。我覺得這件事已經(jīng)不是多一千少一千的問題了!石女士現(xiàn)在的訴求是按照協(xié)議,門店7折回收。
記者找到了這家莫娜奢侈品。負責人王先生不在店內(nèi),通過電話做了回應(yīng):“真的不好意思,可能是員工交接過程中沒有把這個事情說清楚,所以中間產(chǎn)生了一些誤解。我們承諾的事情一定要做到的,按照協(xié)議去執(zhí)行,沒有問題。”
這位負責人向石女士表達了歉意,表示這是一個誤會,后續(xù)會按照協(xié)議,執(zhí)行7折回收。“等鑒定師回來,我們看一下這個物品,沒有什么問題的話,就叫財務(wù)去打款,在這邊也給小姐姐抱個歉!對于店家的方案,石女士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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