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呼和浩特市的賈先生稱,自己閑置已久的房子被別人占了,這是怎么回事呢?
賈先生的房子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泰和熙地小區(qū),是2020年頂賬獲得的。
賈先生:這個泰和熙地外面酒店裝修,我提供的窗簾,后來就是跟這個開發(fā)商他們商量好,我拿窗簾抵頂這兒的一套房子。2021年3月份,賈先生辦理了網簽,在2023年的時候拿到了網簽合同,并交了有線電視、取暖和代辦房本的費用。賈先生:我就說是上這兒來看看,后來我進去這個房子,這個門鎖著進不去,我問物業(yè),物業(yè)說沒這房的鑰匙,我說可能是多年丟了,我也就沒在意。直到前不久,賈先生突然收到了供暖公司的催繳電話,考慮到房子空著也是空著,于是就想將房子裝修一下租出去,節(jié)省一部分費用。賈先生:我就安排了個裝修工人,說你過去弄開門就給我裝修,后來他過來了,過來了他說是這貼著(對聯),門口還有地墊,這是不是有人住,沒敢開這個門,后來就報了警,警察過來就是找物業(yè),查了一下確實是有人住。在轄區(qū)民警的幫助下,賈先生電話聯系到了這套房子的另一位業(yè)主張先生,但雙方一直沒有協商一致。那這套房子的產權到底歸誰?就在記者采訪時,碰巧遇到了張先生。張先生:對。你這房是啥時候開發(fā)商賣給你的?張先生:2023年,等于說開發(fā)商又挖了個坑。張先生介紹,2015年收到頂賬房后,小區(qū)不少業(yè)主都遇到過一房多頂的事,當時自己的房子并沒有其他業(yè)主,于是他多次找過開發(fā)商,想要辦理房本。張先生:公司事后找了,反正是找了這個推那個,那個推那個,就找不到個點。記者看到,在張先生的合同中房屋總價是259807.5元,賈先生的合同中是178670元,但兩份合同的房號都是四號樓一單元702,開發(fā)企業(yè)也都是內蒙古赤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那這套房子的產權到底歸誰?記者來到了土默特左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工作人員介紹,內蒙古赤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法人邢其坤,在2022年的時候,由于涉案涉訴,有關泰和熙地小區(qū)一房多賣的事,也已經交由公安部門處理調查,土默特左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無權介入。隨后,工作人員通過商品房網簽備案查詢發(fā)現,這套房子的買受人是賈先生。那面對這樣的情況,賈先生該怎么辦呢?記者也咨詢了律師。艾國平 律師:這樣的情況,屬于開發(fā)商違章或者違法銷售行為所造成的,兩個人都持有合同,誰的合同更有效,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一般會考察是否全額支付價款,誰的合同在先,誰實際占有這樣的一些具體情況而定。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請求確認或解除自己手里所持的合同,那么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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