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的方先生花費約70萬元購買了一輛寶馬X5,卻在半個月之內出現了三次故障,最后一次故障是車輛在國道行駛中突然失去動力,陷入驚險“趴窩”!
寶馬X5半月內三次故障?
最嚴重時“趴窩”路上
方先生駕駛的寶馬X5,是他于2023年在廈門威士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的。他告訴記者,在今年5月底到6月中旬,車輛出現了三次故障警示,一次顯示驅動系統(tǒng)損壞,兩次顯示傳動系統(tǒng)損壞。
據方先生描述,第三次故障時,正在行駛的車輛突然油門失去動力,只能根據慣性滑行后停車,還好當時自己行駛在國道,車速不快加上及時避險,不然差點就被后車追尾造成交通事故。
4S店解釋前兩次故障
首次“程序亂碼” 二次“查無實據”?
為核實情況,記者走訪廈門威士寶寶馬4S店。售后張經理表示,方先生的車輛在第一次報故障后,曾在莆田寶馬4S店檢查,發(fā)現是通信程序亂碼故障,當時做了系統(tǒng)編程跟升級。
然而,剛升級完沒幾天,故障燈卻再次亮起,對此張經理表示,當時未能檢測到明確故障。
第三次故障鎖定“變速箱閥體”
原因依然“說不清”?
在第三次發(fā)生故障后,4S店方確認車輛需要更換變速箱閥體,但對于為何好端端的變速箱閥體會突然損壞,他們也無法給出合理解釋。
車主提出退車或車輛回購訴求
雙方還在協(xié)商中
4S店方提出的方案是:保修更換變速箱閥體,并額外提供發(fā)動機、變速箱兩大總成兩年延保。但方先生無法接受。
方先生表示,此前的駕駛經歷讓自己對該品牌車輛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暫不愿意修車,提出了折舊回收的方案。4S店方表示,方先生的車目前不符合退換車條件。
由于既不符合《三包法》規(guī)定的退換車條件,又在車輛折損回購價格上無法達成一致,雙方當日的協(xié)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記者截稿前了解到,雙方仍在就其他方案進行溝通。關于此事,《幫幫團》將持續(xù)關注。
方先生的遭遇,暴露了汽車消費維權的一大痛點:當4S店或廠家無法查明故障根源,僅僅依靠更換零件“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并機械套用三包法條款時,實質是將技術責任與安全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豪車承載的不僅是身份,更是對安全和服務的基本承諾。車企的服務,不應止步于“修好”,更應努力讓車主“安心”——查清故障根源,消除安全隱患,才能贏得真正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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