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陳女士向《維權超給力》報料稱,去年在橡樹灣 “奈斯美發(fā)” 充值 1000 元的儲值卡,僅消費 48 元后門店就2然關閉。2024年4月,陳女士在橡樹灣的“奈斯美發(fā)”辦理了1000元儲值卡,隨后使用了一次,消費48元。去年年底她突然發(fā)現門店關閉,微信聯系客服,對方稱會員的余額都轉到了融僑外灘的“青詩美容院”。陳女士想著既然卡可以繼續(xù)用,便沒有在意。直到今年7月,陳女士聯系“青詩美容院”,卻得知自己的卡又被轉至了金桔路的“藝成品蔻生活館”。“我去藝成那邊,他們又說之前朋友圈有發(fā)一個通知,原來奈斯的會員到6月30號就不能再使用了。我去店里找工作人員,他們態(tài)度比較強硬,就說不能用!陳女士充值記錄
記者看到,這份公告中寫到“請奈斯會員們于2025年6月30日前對原有卡上項目或余額進行轉換或消費!标惻勘硎,商家只在朋友圈發(fā)過公告,并沒有電話或是短信通知會員,導致她根本不知道這個信息。她希望能夠把卡內剩下的952元余額退還給自己。
藝成品寇在朋友圈發(fā)布公告
接到報料后,987《維權超給力》記者幾經輾轉聯系到一位奈斯原店員劉女士,其表示自己很早就離職了,具體情況也不清楚,建議消費者直接去現場,“應該有轉卡或升卡的解決方式,不會造成經濟損失”。
“她人要過去啊,店員會跟她溝通,這個卡要怎么使用,因為電腦系統可能到期了,但是幾百塊錢的事兒,去溝通一下,正常是可以的!記者又從青詩美容院了解到,一開始奈斯確實將消費者轉至了青詩,不過早在今年3月份他們店里便已經停止使用。
“他沒有把錢轉給我們,只是顧客可以來我們這邊消費,我們幫他耗卡。現在整個會員系統都搬走了,給我們會員卡,我們連查都查不到!記者又聯系另一家轉卡商鋪——品蔻(恒力mall店),店員表示,品寇與奈斯美發(fā)曾簽訂3個月合同,約定接收部分奈斯會員,但會員余額僅可使用至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系統關閉,無法查詢,并且已通過公司渠道發(fā)布過此通知。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撥打了藝成品蔻生活館(金桔路店)的電話咨詢,對方表示目前系統確實已關閉,無法直接查詢或消費原奈斯余額。如果想要繼續(xù)使用原本的余額,需在品寇再充值1000元。(如報料人剩余952元,需充值后合并使用)。
藝成品寇館內
公開信息顯示,“奈斯美發(fā)”注冊公司為福州市倉山區(qū)奈斯科美涉及工作室,法人代表為張某。2024年11月,其經營狀態(tài)發(fā)生異常,由“存續(xù)”變更為“注銷”。《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福建灜榕律師事務所林善志律師表示,奈斯美發(fā)店未按《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提前公示退費方案,擅自轉移債務。青詩美容院/品蔻僅通過朋友圈公告,未以電話、短信等確保消費者知悉,未盡告知義務。品蔻以“系統到期”拒絕服務,并以再充值捆綁原余額,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關于強制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品蔻要求再充值1000元才能激活原余額,屬于附加不合理條件。系統到期是商家自身問題,不能免除退款責任。品蔻的捆綁要求違法,陳女士可拒絕并主張直接退款!
林律師認為,奈斯美發(fā)店閉店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陳女士有權解除合同并主張退款。即使余額被多次轉移,奈斯仍是原始責任人,青詩、品蔻若未明確承接債務,陳女士無需向其主張。商家不得扣除手續(xù)費等不合理費用,應退還剩余金額952元。
根據《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發(fā)卡企業(yè)終止經營時,應提前多日公示并退還卡內余額。奈斯理、美發(fā)店閉店未主動退款,涉嫌違規(guī)。陳女士可以向福州市商務局舉報奈斯理發(fā)店違規(guī)轉移預付卡債務且未退費。
此事后續(xù)進展,《維權超給力》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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