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反映,3月8號他在浙江元通4S店付了一萬定金,定了一輛路虎發(fā)現運動版。6月15號興沖沖地去提車,結果對方突然提出要漲價一萬五。 (視頻建議WIFI網絡收看) 李先生:“把鑰匙也給我,看了車子,但是當天說車子拿不走,得要加一萬五千塊錢才能提走。給出我的理由是說,這個是2021年的新款,增加了幾個配置。” 浙江元通4S店的收據寫明,3月8號收到李先生車款定金一萬元,定金的定是寶蓋頭的定。在汽車銷售合同上,注明車型是發(fā)現運動版2.0性能版,車價是276200元,交車時間是車到提車。 浙江元通4S店銷售員 小李:“我是接待他的,但是我不上新聞,我不做任何表態(tài)。反正我們已經協商過了,假如要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途徑! 銷售員小李不愿表態(tài),他的同事還用一本宣傳冊來遮擋攝像機鏡頭。4S店的一位耿經理出面接待 ,李先生出示了自己跟小李的微信聊天對話,證明之前小李壓根就沒跟自己提過要漲價一萬五。 此外,6月15號,李先生提車失敗的當天傍晚,小李微信通知李先生:“因2020款已經停產,現廠家生產及到貨都是2021款,新增加了四項配置,經與客戶協商無果,無法履行合同交付車輛,現單方面與客戶終止合同,望客戶盡快到我司辦理退款手續(xù)! 李先生:“現單方面與客戶終止合同,望客戶盡快到我司辦理退款手續(xù)。我說,好的,請盡快按照單方面終止的賠償違約金一萬塊錢,退定金一萬塊錢來辦理,非常清晰。” 在汽車銷售合同中約定,甲方也就是浙江元通4S店收取定金后,向乙方也就是李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李先生認為,既然銷售員小李已經書面通知自己,4S店要單方面終止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雙倍返還定金。4S店的耿經理要求銷售員小李當場做出解釋,漲價的事情為何沒有提前溝通。 浙江元通4S店銷售員 小李:“通知肯定是通知過改款了。(記者:那錢這個事情)錢要等到廠家公布價格才知道(那時候你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李先生認為,在自己等待的三個多月內,對方不可能不知道2021款的價格變動,他覺得對方就是故意在自己來提車時,才突然告訴自己要加價一萬五,想造成既定事實,讓自己買單。 浙江元通4S店 耿經理:“廠家后來經過我們多次報告,廠家是同意了。(記者:就是給他新款的,但是按原價?)對,按原價,基于關愛的角度。我們關愛總監(jiān)也額外送了兩次保養(yǎng),給我們這位先生! 目前的情況是,浙江元通4S店愿意按照合同原價把新款車子賣給李先生,再送兩次保養(yǎng),不過沒有現車,還需要等一兩個月。對這種事后補救的方案,李先生表示不接受。 李先生:“4S店這種坐地起價,對消費者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單方面就隨時可以提出終止合同,隨時單方面漲價,沒有提前跟消費者溝通好,反而都是做些事后的這種所謂的溝通。這個讓我對整個4S店失去了信任! 最后經過協商,耿經理態(tài)度比較真誠,李先生讓了一步,4S店退還一萬定金,額外補償了一千塊錢和一些小禮品,李先生接受了。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