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吳某在網上發(fā)布了一則“想做大事來找我”的帖子。隨后,四川的劉某、山東的陳某以及河南的王某三人聯(lián)系上了吳某。在吳某的極力邀請下,三人來到湖南常德,四人會合后,商議一起到長沙去搶劫某平臺的戶外主播“王某某”。

“為實施搶劫計劃,吳某等人先后準備了頭套、帽子、水果刀、麻繩等作案工具。2021年2月14日,四人來到長沙,在吳某的提議下,四人決定根據手機同步直播的畫面內容摸清“王某某”住處后,對其實施搶劫。隨后幾天,四人根據直播畫面先后來到長沙市解放西路街頭、漁人碼頭、華遠國際公寓等地對“王某某”進行了跟蹤!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劉高表示 。
▲吳某等人準備的作案工具
經過前期踩點后,四人又花了近4萬元購買用于綁架的車輛,并開車物色綁架后用于藏匿被害人的地點。
▲吳某等人花4萬元購買的車輛
今年2月19日傍晚,四人來到芙蓉區(qū)的一家酒店住下,預謀當晚實施搶劫。但他們的預謀早已被警察發(fā)現,當晚民警將四人控制后,經對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查獲扣押了水果刀、頭套等作案工具。
▲吳某等人被警方控制
“吳某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事先預謀并準備工具、制造條件,預備采用持刀威脅、捆綁的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錢財屬于犯罪預備,涉嫌搶劫罪,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劉高表示。

今年6月,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搶劫(預備)罪對吳某、劉某、陳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后,以搶劫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以搶劫罪判處劉某、陳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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