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宇盛體育場所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張先生在我的長沙APP《我要找律師》專區(qū)反映,他們公司在望城區(qū)博士路與銀星路交匯處的時代鄰里商業(yè)樓經營了一家游泳館,合同期內被游泳池場地提供方告知已解約,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記者了解到,2022年6月,長沙宇盛體育場所管理有限公司與廣州市時代鄰里廣告有限公司簽訂了戶外游泳池承包合同,由宇盛公司承包經營“時代傾城游泳池”,合作時間為五年。
“約定了每年我們夏季游泳池開放,每年的6月15號把租金交給時代物業(yè),但我們今年準備交租金進場的時候,發(fā)現(xiàn)了我們的地方被別人占用了,而且我們的倉庫門被別人撬掉了。里面有電腦,有收銀機,一些價格不菲的物品在里面,他沒經過我們同意,直接把我們門給撬了,那天我傻眼了。他們的員工在做泳池的籌備,在搞衛(wèi)生,就等于說他占據了我的地方。”張先生表示。
眼前的變化,讓原本想要在6月15日恢復營業(yè)的張先生無法正常開業(yè),他認為廣州市時代鄰里廣告有限公司存在單方面解約行為。
“我們跟時代物業(yè)簽的5年的合同,從2022年開始簽訂的,第一年2022年是13萬,然后逐年遞增的形式,總價5年是75萬塊錢,平均每年是15萬,目前已支付到2023年,今年還沒支付。新的經營者說他們也簽了協(xié)議,對方的合作是3年的合同,每年均價是在18萬,比我多3萬塊錢。我們沒有任何的違約的地方,但他們硬是要給我們解除合同,就是單方面的強行解除合同。”張先生表示。
談及解約,廣州市時代鄰里廣告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是因為長沙宇盛體育場所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導致停止合作。
“我們公司前后有三次給他發(fā)了函,發(fā)了我們公司蓋章的函件。首先,他在經營游泳池期間出現(xiàn)了很多客訴的問題。第二,他轉移經營風險,他拿A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跟我們簽的合同,但實際上運營是用B公司,法人也不是他。第三,因為我們合同上有約定,公眾責任險是要提供給我們的,包括各種游泳池需要的一些證件,作為一家物業(yè)公司,我們需要確保物業(yè)的人身安全,但是他連續(xù)三年保單作假,他提供給我們的保單都是假的,是他自己PS的,我們打電話到他提供保單的保險公司做了確認,他是沒有買保險的,所以我們公司要跟他解約。如果對我們公司的解約有任何的疑問,他可以去法院起訴我們。”廣州市時代鄰里廣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彭女士表示。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廣州市時代鄰里廣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提供了一份保單,上面清晰標注被保險人名稱為“長沙市望城區(qū)時代傾城游泳館”,然而記者撥打中國人壽95519客服電話核實后被告知,這張保單的實際被保險人為“天麓游泳館”。
對此,張先生表示:“我不認可她講的這幾點違約,我都不認可,到時候給法官來做裁決。”
針對這起合同糾紛,律師從法律層面給出了解決建議。
律師簡介
尹 珍
湖南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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