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向某與翟某系藥店的實際經(jīng)營者,為獲取非法利益,二人在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國家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實施管控,且在藥店不具備經(jīng)營“右美沙芬”資質的情況下,既不按規(guī)定上報其店內(nèi)的“右美沙芬”庫存量,又分批次購進“右美沙芬”置于店內(nèi),并采取不擺放在柜臺、撕開包裝、只收現(xiàn)金、不登記等隱蔽的方式繼續(xù)售賣給吸毒人員用于吸食,每次售賣6盒至20盒不等,其中多人系未成年人。經(jīng)查,二被告人單獨或合伙售賣“右美沙芬”共計11次101盒,合計36.36克,非法獲利2555元。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某、翟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明知國家對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氫溴酸右美沙芬”進行嚴格管控,仍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毒品的人員予以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對二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麻精藥品是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用于治療疾病時屬于藥品,濫用則屬于毒品。右美沙芬本是一種常用的中樞性鎮(zhèn)咳藥,因其含有人工合成嗎啡衍生物成分具有成癮性,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已于2024年7月1日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正式將右美沙芬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進行嚴格管理,其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均受到嚴格法律控制。值此第38個國際禁毒日,我們以身邊真實案例敲響警鐘:一盒看似普通的“止咳藥”,一旦被非法銷售,就可能成為邁向犯罪深淵的關鍵一步。右美沙芬等被國家列管的精神藥品,其法律屬性已明確等同于“毒品”。對于藥品零售行業(yè)而言,合法合規(guī)經(jīng)營是立身之本。藥店經(jīng)營者務必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切實履行查驗處方、實名登記、限量銷售等法定義務,筑牢藥品安全防線。同時,我們特別提醒廣大青少年,切不可因好奇嘗試所謂“止咳藥”“聰明藥”等新型毒品。這些披著藥品外衣的毒品,正伺機侵蝕健康、摧毀人生。請樹立健康生活理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堅決對毒品說“不”,守護生命安全與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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