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在我的長沙APP《我要找律師》專區(qū)反映,今年5月,他在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購買了一臺車,次月,他發(fā)現(xiàn)自己花高配版車的錢,買到的是低配版車。
政法頻道,贊32熊先生講述,今年5月,他在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購買了一臺捷途X90 Pro 2.0T!我過來買的時候,銷售人員徐某接待了我,當時是要買這款車的最高價位,169900元價格的。他當時按169900元算了價格,減掉他們集團5萬的廠補,減掉了我12000塊錢的置換,算下來是12萬多。當時我很高興,我也試了車也看了車,但是他根本沒和我介紹有什么配置。”熊先生表示,次月,他在一次參加車展的過程中意外得知,自己購買的并非官方指導(dǎo)價為169900元的旗艦版,而是指導(dǎo)價為154900元的至臻版。“4S店發(fā)的是至臻版的車,169900元是旗艦版的,相差了34個配置,包括安全帶預(yù)警都沒有,這是最起碼的,1萬塊錢的車都有。不是欺騙消費者嗎?這樣搞真正氣憤。它的輔助駕駛也沒有音響,169900元的旗艦版的是索尼音響,這是用普通音響,還有安全氣囊,前排應(yīng)該是隔音玻璃,至臻版也沒有,后排的隱私玻璃也沒有,兩款車的差價是15000塊錢。”熊先生說。
熊先生告訴記者,他仔細翻看汽車銷售合同才發(fā)現(xiàn),合同竟然只寫了他購買的是臺捷途X90 Pro 2.0T,并未寫明是旗艦版還是至臻版或者其他版本,在計算車輛優(yōu)惠時,4S店工作人員是按旗艦版官方指導(dǎo)價169900元給他折算的優(yōu)惠,并不是按照至臻版154900元折算。
“他是按169900元的價格核算的,169900元就只有一個旗艦版,就沒有至臻版。合同他就玩的文字游戲,就寫了一個X90 Pro 2.0T,但是X90 Pro 2.0T有14款車型,他根本沒寫配置上去,他還和我說‘你自己不了解,你自己不去看’,我又不是搞汽車銷售的,我根本不懂。”熊先生表示。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隨后來到涉事4S店。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整個的交易過程,我是所有的東西都是明明白白帶著客戶看車驗車,整個合同的簽訂有告知客戶,一定記得是有告知客戶,這個車不是最高配。
記者:是什么配?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配置的話,我只能說它只是一個高配,它不是最高配。記者:合同上哪里寫了有至臻或者是旗艦?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我這個以實車為準有問題嗎?
記者:您剛才一直說你有證據(jù),我們現(xiàn)在需要的是證據(jù)。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客戶不需要我去寫,我為什么要強行寫上去?記者:合同需要寫嗎?寫明是什么版?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客戶不強制要求,我可以不寫。
而當記者問及“為何4S店給熊先生的車輛優(yōu)惠折算方式是按旗艦版指導(dǎo)價169000元折算的”,4S店給出了這樣的說法。
記者:清單上面的車輛價格寫的是169900元,169900元減5000元減12000元 這樣的一個優(yōu)惠的折算方式,為什么不是按照您剛剛說的是15萬多的那臺至臻版,而是按照旗艦款的169900塊錢來進行的優(yōu)惠折算呢?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因為我是參照他朋友購車。
記者:您怎么證明你告知了客戶?合同證明不了。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是的,按照你這個說法,我們現(xiàn)在只能通過法律,對不對?
其實早在去年10月份,政法頻道就接到過關(guān)于這家4S店的相似投訴。
車主李先生2024年8月11日在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購買了捷途山海L9的高配車,并要求銷售在合同上注明配置。在李先生的強烈要求下,銷售在合同上寫了“高配”兩字。
李先生稱,他搜索該款車輛的公示信息才發(fā)現(xiàn),官方出售的配置信息只有Air Light、Air、Pro、Max等版本,并沒有購車合同上所謂的關(guān)于“高配”版本的描述,他理想中的“高配”車型,是該車“2024款 1.5TD Max”版本,網(wǎng)絡(luò)售價為18.09萬元,而他實際買到的是“2024款1.5TD Pro”版本,網(wǎng)絡(luò)售價為17.19萬元,且他購買該Pro版本的裸車價格為18.39萬元。
記者:我們上次在采訪過程中,去年10月我們提醒過,請你們把合同寫明白紙黑字寫清楚,具體是哪個型號的哪個配置,對不對?為什么同樣的事情同樣的錯,你們還犯第二次?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這個我無權(quán)告知。
記者:合同明明可以寫具體型號的,寫清楚避免消費者這樣的糾紛,可以嗎?
捷途汽車長沙湘魯體驗中心 徐經(jīng)理:你們的意見我們接收到了。
針對這起購車糾紛,湖南火輪律師事務(wù)所律師馬永立表示:合同條款模糊構(gòu)成重大缺陷,熊先生的購車合同中僅注明“捷途X90 Pro 2.0T”,未明確具體配置版本,屬于關(guān)鍵條款缺失!睹穹ǖ洹返470條要求合同明確標的物具體信息;《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8條、第20條賦予消費者知情權(quán),經(jīng)營者需提供真實、全面的商品信息。合同模糊部分應(yīng)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4S店)的解釋。價格計算差異涉嫌欺詐,4S店按旗艦版指導(dǎo)價169,900元計算優(yōu)惠,實際交付至臻版車型,差價15000元。欺詐認定要件經(jīng)營者故意隱瞞或虛假陳述,消費者因誤導(dǎo)作出錯誤購買決定!肚趾οM者權(quán)益行為處罰辦法》第6條將“隱瞞商品真實信息”明確列為欺詐行為,若查證4S店多次采用相同手法,可推定其存在欺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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