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歲的黃大叔是長沙市綠地新都會小區(qū)的一名保安。28日凌晨4點左右,值班的黃大叔實在是忍不住疲憊,在保安崗亭里小小地打個瞌睡。沒想到就是因為這個瞌睡,害得他這兩天愁得睡都睡不好。

黃大叔當時是在綠地新都會小區(qū)西門的門崗值班,瞌睡來襲他趴在桌上睡了一會,結果被抓了個正著,第二天他就收到了要進行處罰的消息。
黃大叔說,平時有同事工作時打瞌睡,都是處以一百元的罰款,但他第一次打瞌睡,就變成要罰五百元,直接是漲了五倍,難怪月收入僅兩千多塊的黃大叔會感到既委屈又心疼。
這位物業(yè)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黃大叔,處罰通知不是下達給個人,而是給外包的保安公司。但問題是不管是下達給誰,這五百塊的罰款難道不是由黃大叔來交嗎?更為重要的是,為何黃大叔第一次打瞌睡,罰款的數額跟之前相比就要翻上幾倍呢。 
保安隊隊長告訴記者,這段時間以來,長城物業(yè)湖南總公司狠抓員工考勤,出現問題一律重罰。所以黃大叔剛好撞在了槍口上,罰款數額才會翻倍,甚至外包的保安公司也會受到連累。外包公司保安隊隊長 曹先生:(長城物業(yè))他們罰我們,我們就罰下面(員工),他們這次罰我們,我這個月都已經被罰兩千了,這一次的處罰通知還沒有下來,我還不知道要扣我多少錢。羊毛出在羊身上,外包公司收到處罰通知,最后還是要由基層保安來買單,而且處罰力度確實令人受不了。隨后,長城物業(yè)綠地新都會項目部主管麻先生并沒有向黃大叔出示該公司有關的處罰規(guī)定,他還表示,對保安進行罰款的數額不歸他們公司決定。
記者咨詢律師后得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繕完整。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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