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槍支是不允許私藏的,一旦發(fā)現(xiàn)將面臨法律處理,可是湘潭縣茶恩寺鎮(zhèn)的黃某卻把一支轉輪散彈槍枝私藏在家里六年了,直到被湘潭縣警方查出來,現(xiàn)在已是后悔莫及。
湘潭縣警方在今年緝槍治爆專項的行動中,從湘潭縣茶恩寺鎮(zhèn)黃某家中臥室書桌下查獲的轉輪散彈槍,槍長約50公分,上面已經銹跡斑斑,具有很大殺傷力,通過市公安局刑偵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認定為槍支。
由于當時黃某并不在家,湘潭縣警方將其列為網上逃犯,并且多次上門做起家屬工作,規(guī)勸黃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11月初,黃某主動投案,如實交待自己私藏槍支的違法事實,據黃某交待,這支槍支是他在2010年7月份,受一個朋友委托收藏在家中,因為有外包裝,當時并不知道里面裝的是什么。
可是沒想到幾年后朋友在一場車禍中過世了,黃某突然想起這個寄存在家中的長包。
當時打開就發(fā)現(xiàn)是一把槍支,我認為槍支是朋友用來打野味的,以為沒有什么大事就放在那里沒有管
因為不懂私藏槍支已經涉嫌違法,黃某將槍支打開看了一下,就直接放回原處,沒有交給公安機關。隨后,黃某帶著全家去了外地打工謀生。直到今年,湘潭縣警方在其家中查獲了這支私藏的槍支,并且找到黃某本人了解情況,目前,黃某私藏槍支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什么是非法持有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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