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 陳先生騎摩托車載著妻子在 省道S219醴陵石亭鎮(zhèn)路段 與前方一輛小車發(fā)生“追尾”事故 致使陳先生多處受傷 花了3萬多元醫(yī)藥費 交警部門先是現場認定由陳先生承擔全責 小車無責 后經陳先生申訴 認定雙方在此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 前后兩個不同認定結論 小車司機不愿承擔傷者治療費用 5月13日,醴陵公安回復稱 已對當事民警做出處理 正在積極處理后續(xù)問題 事件:同一交通事故兩個認定結論 2月19日,陳先生駕駛兩輪摩托車,載著妻子黃女士從醴陵石亭鎮(zhèn)前往淥口區(qū),車輛行駛到S329花溪村路段時,前方一輛小車向左越中心實線后,向右轉彎駛出道路,摩托車因避讓不及,失控倒在離小車右轉彎處幾米開外,導致車上兩人不同程度受傷。 事發(fā)當日 醴陵市公安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到現場勘查后 認定不屬于交通事故 且由摩托車承擔全責,小車無責 現場,陳先生家人提出質疑 但交警仍堅持此前的認定結果 并稱“就算死了也是這樣。” 隨后,陳先生家人申訴至了醴陵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3月初,陳先生家人找到處理此事民警,對方以資料不齊、無法聯系上小車司機等為由,未出具責任認定書。 3月22日 交警出具了一份結論截然不同的事故認定書 雙方負同等責任 對于此份認定書 陳先生仍認為有錯誤,于是再次申訴 5月10日 交警部門出具第二份書面事故認定書 仍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但在此前的基礎上 補充了小車行車記錄儀中的內容 “都是我們在投訴之后,才增加修改的。為什么現場不看行車記錄儀?第一份書面認定書里也沒有提及?” 針對前后迥異的認定結論以及相關內容 黃女士對處理事故交警的作為提出質疑 傷者家屬:治療費用該找誰要? 前后兩個截然不同的認定結論,影響了傷者的醫(yī)療費賠付問題。 黃女士 經檢查,丈夫被診斷為內側半月板損傷、膝關節(jié)后十字韌帶損傷等,截至目前已花了3萬多元費用,還欠醫(yī)院一萬多元,“治療費用都是我們墊付的,小車司機沒付一分錢! 交警判定其在這起事故中無須擔責,他才未作出賠償。他還提及,后續(xù)的認定出來后,交警部門找他商議,由其動用保險賠付一定費用,差額部分由交警部門想辦法籌湊。 小車司機林先生 “我丈夫的醫(yī)藥費,該找誰要?” 黃女士舉著兩份認定書無奈地說 回應 交警現場判斷有誤,已作出誡勉談話處罰 “當天在現場的判斷有誤,我已經受到了處罰。”負責處理此次事故的醴陵市公安交警大隊三中隊教導員易禮鋒對記者說,自己現場處置確有不當,當事人向上級部門申訴后,在上級交警部門指導下,重新勘察、調查取證后出具了認定書。 醴陵市公安局副局長文秋鵬表示,接到相關申訴后,他們高度重視,已對涉事民警做出誡勉談話的處罰,同時已責成交警大隊與陳先生家屬當面協商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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