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游客通過天津金龍旅行社報名參加出境游,出游前旅行社要求繳納5萬元保證金,并承諾行程結束后退還保證金。出游歸來,旅行社遲遲不退款,又稱這筆錢可轉為存款,年利息12%,或辦理vip卡,日后出游可享高額優(yōu)惠。轉為存款沒多久,旅行社老板卷錢跑路,5萬元保證金至今未見分文。《天天315》本期聚焦:如何防范出境游保證金背后的“跑路”風險? 近年來,旅行社沒有及時返還游客保證金的糾紛時有發(fā)生。天津金龍旅行社逾期沒有歸還出境游游客旅行保險金事件大家應該都有所耳聞,2015年時有不少媒體都關注并報道了這個事件。當時天津市政府專門為調查金龍旅行社事件成立了工作組,但后來調查結論始終沒有對外公布。目前,一些消費者還在為怎么拿回出境游保證金而苦惱。 近日,多位60多歲老人向《天天315》欄目組反映,他們是在2015年通過天津金龍旅行社報名參加出境游,除團費外,當時還繳納了數(shù)萬元的出境游保證金。交錢后沒多久就聽說,天津金龍旅行社出事了,資金鏈出了問題,公司已經(jīng)關門,不再對外營業(yè)了。他們因此被迫走上討債的漫漫長路,至今分文沒有要回。 李先生介紹,他是在2015年時,無意中看到天津金龍旅行的宣傳廣告稱,組團出游,20人以上每人可減免1000元。于是,他拉上家人同事一起,組成了一個20多人的“親友團”。李先生介紹,報名的時候,每個人除繳納團費外,還繳納了一筆出境游保證金。沒想到交錢后沒多久,還沒去旅游,就聽說,天津金龍旅行社出事了,保證金可能拿不回來了。 李先生說:“我們就等著6月份出團,我們還沒出團,5月份他們就發(fā)生問題了! 趙女士是在游玩歸來后,發(fā)現(xiàn)人回來了,錢沒了。趙女士介紹,她是天津金龍旅行社的老顧客,跟團去過好多地方,這家旅行社的口碑一直很好,所以后來旅行社組織的一些活動她都會參加。 2015年,她又通過天津金龍旅行社報名參團去韓國游玩,出游前,旅行社要求繳納5萬元保證金,并承諾行程結束回國后退還保證金。趙女士出游歸來,旅行社卻遲遲不退款,然后勸說稱這筆錢可轉為存款,年利息12%,或辦理vip旅游卡,日后出游可享高額優(yōu)惠。趙女士是兩樣都選了,她既把保證金轉為了存款,而且還辦了一張vip旅游卡。哪料辦卡后沒多久,旅行社老板就突然卷錢跑路。 趙女士:“5萬,家里都不知道,我都快愁死了,我這是少的,好多人幾十萬的擱里。” 據(jù)這幾位老人介紹,今年7月3號,案件有了新進展,《天津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結果顯示天津金龍旅行社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五十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一百萬元。三位被告人均被判刑。法院責令天津金龍旅行社退賠被害人,集資參與人剩余損失,并繼續(xù)追繳相關的違法所得。但據(jù)老人們介紹,到目前為止,他們都還沒有拿到退賠的錢款。 如何防范出境游保證金背后的"跑路"風險? 去年,國家旅游局出臺《國家旅游局關于規(guī)范出境游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證金,必須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但在調查中,記者發(fā)現(xiàn)目前還有不少旅行社并沒有把銀行托管的要求落到實處。仍然有一些小規(guī)模的旅行社,收取高額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還有部分旅行社為避免出境游保證金糾紛,而不再收取保證金,他們改為讓游客辦理高額預付費卡。 如何防范此類“先交錢、后出游”隱藏的旅行社“跑路”風險? 關于這一話題,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共同作出分析與評論。 經(jīng)濟之聲:老人們對天津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給出的刑事判決不滿,您對這個判決結果怎么看? 邵桐:如果是一個生效的判決,在判決生效以后,在判決當中所認定的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是需要一個變現(xiàn)的過程,那么我們看到判決書當中有扣押的這個公司的相關的車輛等這些有價值的財產,這些有價值的財產是要依據(jù)法定的程序來進行公開的拍賣,那么這個公開的拍賣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程序的。所以在判決剛剛生效,我看一下判決當中落款時間是7月份,7月份時間到現(xiàn)在三個月的時間應該是不夠法院進行拍賣和變現(xiàn)的時間的,所以還需要等待一定時間,由法院依據(jù)法定程序將相關的扣押的財產進行變現(xiàn),然后變現(xiàn)以后按照同比例發(fā)還給被害人以及集資的參與人。 另外一個,旅行社在開辦的過程當中,如果有出境游的,依據(jù)這個行業(yè)慣例是應當由旅行社向當?shù)氐穆糜尉、行政管理部門去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這個保證金是由旅行社交給旅游局,或轉存到由旅游局指定的一個銀行監(jiān)管帳戶里,那么這筆錢在判決當中我沒有看到是不是被法院查封扣押了,如果沒有查封扣押的話,那么相關的被害人和集資的參與人還可以提請法院依據(jù)相關的法律程序對這筆錢也予以扣押和凍結,這樣對于發(fā)還的過程當中能夠使被害人最大限度的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 經(jīng)濟之聲:老人們想要繼續(xù)維權,在這種情況之下,老人們還能夠做些什么? 蘆云:首先來講,正如邵桐律師剛才所說,這個執(zhí)行款項的拿到是需要走一個流程的,但是在實踐中這個流程走完了之后往往還會使這個受害人不能夠拿到錢是為什么?因為往往實踐中財產是不足以彌補他所給這些受害人造成的這種財產損失的,當然這個案件具體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我們不知道具體數(shù)額,但是如果說這些價值不足以去彌補我們所遭受的損失的話,那么就會意味著將來這個案件即便等到了執(zhí)行之后,但是老人的錢或者這些消費者投資人的錢并不能如數(shù)的拿到。 如果是這樣,我們的受害人也可以再去收集一些其他財產線索的信息,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因為實際上這個案件從現(xiàn)在目前來看他打的是旅游的旗號,但是實際行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合同詐騙這樣的實,實際上的本質就是一個刑事犯罪,那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我們的消費者也好,或者投資人也好沒有意識到,正如剛才一位消費者說,我都不知道,我沒有參與這樣所謂的集資行為,但是實際上他在從簽署合同到后面的旅行可能已經(jīng)陷入了這個騙局,進入了這個圈套。所以說從這個方面來講證據(jù)的收集就非常的困難,現(xiàn)在能做的除了等待之外,我想大家因為這個涉及到群體性的案件,那么大家可以對于之前的證據(jù),還有就是就是重新的收集,或者說對于他的財產線索還有沒有可能進行挖掘,因為只有當他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話,我們的錢最終才能拿回的到,如果說最后他的財產線索沒有了,他的相關責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那么這個企業(yè)最后也依法的破產或者清算了,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就會把我們最后即便拿到了判決,但是錢也不能夠得到如數(shù)的償還。 經(jīng)濟之聲:出境游保證金是國內處境旅游團在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的時候為了防止旅客滯留不歸的現(xiàn)象而發(fā)生,而要求旅客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現(xiàn)金作為擔保,那么造成出境游保證金并沒有保證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邵桐:我認為首先是企業(yè)經(jīng)營誠信的問題,收取保證金,當然商業(yè)社會當中這種行為本身并不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且這是一種自由交易的行為,雙方為了履行合同都有可能對于對方是否能夠如約履行合同產生一種質疑,那么旅行社提出要求旅游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防止在境外滯留不歸的情況發(fā)生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由于我們的旅行社收取的保證金不完全是出于,對于旅游者出境以后滯留不歸的考慮,而是從這個變相的收取相關的費用,將旅游者的費用據(jù)為己有,甚至就是以各種理由返還這種保證金,那么從它這個行為的結果來看,他當時的目的可以說是出發(fā)點就是不純的,所以說從這種情況來看,雖然法律沒有禁止,但是相關部門也應當出臺相應的強制性的規(guī)定,對于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這種保證金應當指定相應的銀行進行監(jiān)管,那么旅游者在旅游回來以后就可以要求銀行返還相應的保證金,這樣避免旅行社對于旅游者要求返還保證金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這種情況的發(fā)生。 經(jīng)濟之聲:關于保證金的收取,目前國內沒有法規(guī)或條例明文禁止這種做法。但各級旅游局都曾發(fā)出相關通知做出指引。在調查中,記者發(fā)現(xiàn)一些知名的、大型的旅行社現(xiàn)在采取的都是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但是該收多少,其實還是一筆糊涂賬。那么這個收費標準有沒有可能達到一個統(tǒng)一,比如說我們就應該交多少錢,然后交到銀行去進行資金的凍結和托管,有章可循,交錢的時候也更踏實一些,你對此怎么看? 蘆云:確實它在實踐中的操作還是有一些難度,比如說每個人的出行情況不一樣,出行的目的不一樣,期限不同、目的地不同,這就會導致這個保證金的收取的標準不太好確定,但是我想至少在目前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大概去什么樣的國家,什么樣的天數(shù),或者什么樣的行程,大概確定一個框架性的收費標準,我覺得這個是可行的。 因為在旅游繳納保證金這個問題上,其實前幾年出現(xiàn)的問題很多,現(xiàn)在我們可以看到大多都是采用的資金監(jiān)管的方式,那么至少在兩三年前我們就曾經(jīng)接觸過一個案件,他跟一家大型的旅行社簽訂了一個旅游合同,但是當時也是要交保證金,這個保證金就按照他們的要求打到個人的名下,隨后這個人離職卷款潛逃,當時是卷了幾百萬走,所以這一批人的保證金根本沒有辦法得到一個退還,因為旅行社說你沒有交給我,然后你交給了個人,這個人也找不到了,報案也尋覓不到蹤影,所以這個保證金的問題就出現(xiàn)了很多類似的刑事案件,所以現(xiàn)在我們看到首先對于保證金的存儲國家有一個規(guī)定,那么同時它要跟這種刑事犯罪要嚴格的區(qū)別開來。比如就像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案件,我認為還要對于這個保證金的退還和這個保證金收取數(shù)額的確定出臺一個指導性的意見,這樣來確保我們這個保證金真正的用途,因為保證金它的出發(fā)點是為了說防止游客滯留,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會被一些不法分子或者違法犯罪行為所利用,所以只有把這個保證金的建立、它的存儲、它的監(jiān)管包括它的退還制度建立完善之后才能真正的保證這筆資金的安全。 經(jīng)濟之聲:在調查中,記者還發(fā)現(xiàn),有一些小規(guī)模的旅行社收取高額的保證金不能夠按約的退還,甚至有些旅行社劍走偏鋒,為了避免出境游保證金的糾紛不再收取保證金,但是他要你辦一個旅游高額預付費的卡等等,怎樣來防范這一類“先交錢,后出游”隱藏的旅行社跑路的風險? 邵桐:監(jiān)管部門應當在一個強制性的法規(guī)的授權的情況下,然后對于預付費也好,還是提供保證金也好都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監(jiān)管帳戶,由相關的旅行社在監(jiān)管的銀行開戶以后,將所收取的這些預付費和保證金都統(tǒng)一存進這個監(jiān)管帳戶內,這樣有利于以后糾紛發(fā)生后一方旅行社卷款潛逃的情況發(fā)生。 另外從旅行者這方面講,如果在簽合同之初就遇到了旅行社要求繳納保證金,或者繳納預付款的話,那么首先你就應該提高警惕,因為畢竟你要把真金白銀付給他,由他來對資金進行掌管和使用,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失去了主動權,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你明白了厲害關系以后,你就應當與對方在合同當中簽署一個相應的合同條款,就是我們要將預付費或者說保證金,我們要交給一個指定的第三方來監(jiān)管。如果說對方拒絕的話,我認為旅行社這一方首先他就有可能出于非法的目的來占用你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旅游者就不要再繼續(xù)向他繳納相應的費用。而且這種費用如果一旦交過去以后,那么就會出現(xiàn)和案例當中的這種風險,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有一個特別的約定。
更多>>熱門排行
更多>>長沙常用電話
長沙社區(qū)排行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