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消費者在河北唐山“冀東之星”奔馳4s店花54萬元購買庫存新車,買后麻煩不斷:先是因為交強險保單字跡模糊無法上牌;換回保單后,人和車又被警察扣押,原因竟是警方懷疑車輛為走私車或盜搶車。4s店稱是誤會,但車輛卻仍舊無法上牌,購車人又發(fā)現(xiàn),所謂的新車其實是輛有質量問題的退修車。
消費者成先生2014年12月中旬,在河北唐山“冀東之星”奔馳4s店花54萬元購買了一輛特價庫存車。據(jù)成先生介紹,這輛車是4s店銷售人員主動推薦給他的,是一款商旅車——進口梅賽德斯——奔馳R350,當時的市場價是60多萬,由于既是庫存車、又是展車,所以特價出售。成先生說,他當時覺得“很劃算”,所以在看車當天就付清了全款。
成先生:“我說為什么便宜?他說這車是庫存車,也是展車,賣的時間長了,后來經(jīng)過我們再三的商量以后,54萬給我的,他這車市場價是66萬。
讓成先生沒想到的是,車提回家后麻煩接踵而來。先是因為交強險保單字跡模糊無法上牌。換回保單后,人和車又被警察扣押,原因竟是警方懷疑車輛為走私車或盜搶車。
成先生:“我是2014年的12月18日提的車,我就想還是上2015年的牌子吧。到了2015年1月,我到唐山車輛管理所辦上牌的手續(xù),他說你保險單打印的不太清楚,讓我去換強險單據(jù)。隨后我就到4s店跟他們換,他們把看不清的強險單據(jù)收回去,把這個新的強險單據(jù)放在我車后座,我也沒看。到車管所再次上牌的時候,警察就把我們控制了,控制在屋里,說我們這個車是盜搶車或者走私車。”
警方確認車輛是從4s店購買的之后,扣留了車輛手續(xù),讓成先生開著車離開了車管所。后來4s店的工作人員向他解釋說,車輛既不是走私車也不是盜搶車,被扣押純屬誤會,并稱無法上牌,只是關單出現(xiàn)點問題,很快就能處理好。
但在這之后,成先生又等了一個月也沒人通知上牌時間,不過,4s店這時為成先生提供了一輛代步車。就這樣,又等了幾個月,仍無法上牌,成先生怕這種等待會遙遙無期,就自己跑到當?shù)剀嚬芩儐枱o法上牌的原因和處理進度,結果得到一個讓他意想不到的答復。
成先生:“找車管所去詢問,才得知這個車被銷售過,在秦皇島已經(jīng)被賣出去過,注冊過后又注銷了,是退回來的有質量問題的車,我們這才恍然大悟!
車管所給予答復的同時給成先生開具了相關證明,證明中寫明了這輛車無法上牌的原因。后來,成先生還聯(lián)系到首次購買這輛車的購車人,了解到對方是在2014年3月在唐山市冀東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秦皇島4S店購買的這輛車,行駛7000多公里后,因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反復維修多次仍沒修好,而申請的退車。成先生后來也從河北秦皇島市車管所調取了相關的證據(jù)資料。
新車先是被誤解成走私車或盜搶車,現(xiàn)在又變成有質量問題的退修車,成先生認為,4S店的做法涉嫌欺詐銷售,于是,他在2015年底將唐山市冀東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南路4S店告上了法庭。
成先生:“我就開始訴訟,但是法院第一審判我敗訴,我又上訴,上訴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法院重審,理由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法院判理此案事實不清,然后又發(fā)回讓重審,去年2016年11月份發(fā)回重審,重審到現(xiàn)在又沒有音信,我心里太委屈,兩年半多了!
對于上過牌照的退修車算二手車還是新車?在沒有簽訂購車合同的情況下,有發(fā)票、繳稅證明、車管所開具的無法上牌的證明以及原車主退車證明等證據(jù)資料,能否證明4S店是把這種車輛當新車賣給了自己?如果能夠因此確認4S店把退修車輛當新車賣,那這種行為算不算欺詐?成先生說,他到現(xiàn)在對這些問題都還是一頭霧水。
成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相關的證據(jù)資料。
兩張發(fā)票分別顯示,原車主購買這輛車時,車價為66萬多,成先生是花54萬買到的這輛車。
車管所開具的無法上牌的證明資料和原車主退車證明資料分別顯示,無法上牌的原因是,“經(jīng)車管所網(wǎng)絡科核查,這輛車曾在河北秦皇島市車管所辦理過注冊登記業(yè)務,后因質量問題而注銷登記。由于此車已進行過新車注冊登記業(yè)務,故車管所無法為此奔馳商務車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業(yè)務”。
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內(nèi)容顯示,由于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現(xiàn)撤銷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并發(fā)回重審。
為進一步核實清楚事件原委,核對過相關資料后,記者撥通了唐山市冀東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南路4S店經(jīng)理楊先生的電話。楊先生給出的答復出人意料。
楊先生:“我們有一個客戶提前買了這款車,是這輛R350,然后又換成了R400,這個手續(xù)什么都退完了,然后我們放在展廳里面重新銷售,就是這款車可以理論上應該叫準新車,它可以上新車的所有的發(fā)票和手續(xù),但是他有7000公里的公里數(shù),因為這個原因我們給他優(yōu)惠了,給他優(yōu)惠了26萬左右,這個市場所有價是79萬8,我們是54萬賣給他的,而且您要是買一個新車,然后有交強險,上面有7000多公里,這個車還會當新車買嗎?所以我們一定是提前告訴他了,然后我們優(yōu)惠了20多萬塊錢,后來我們也不知道這個車暫時不能上牌子,發(fā)現(xiàn)不能上我們提供了130萬的代步車,然后使用期間他說要這款車,我說得補差價,他就說他不補,車也不給我們。我說您必須把您的手續(xù)給我們,我們協(xié)助您上牌,他說他不提供這個手續(xù)了,不給我們發(fā)票也不給我們關單,這些東西他都不給我們,不提供手續(xù)以后,我們才把那個代步車拿回來的,所以這個糾紛是這樣產(chǎn)生的,而且我們也走了相關的法律程序,現(xiàn)在這個事件拖了兩年了,正常的車如果開了發(fā)票兩年之內(nèi)不上牌要走一個很麻煩的手續(xù)。我們一直要求他配合配合,他也都沒有配合!
消費者和4S店各執(zhí)一詞,到底孰是孰非?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的主任蘆云認為,4s店的說法有避重就輕之嫌,而且缺乏相關的證據(jù),予以證明。還有4s店在交付車輛時,存在重大瑕疵,在汽車行業(yè)中,通行的做法是只要你上過牌子,履行了相應的手續(xù),這個車就不能稱之為新車了,但4s店在銷售車輛時告知消費者這是一輛新車、庫存車,與實際不符,這種銷售行為是存在欺詐嫌疑的。
嘉賓點評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
經(jīng)濟之聲:4s店經(jīng)理的答復是否存在疑點?
蘆云:“我認為4s店經(jīng)理的答復有避重就輕之嫌。首先,對于消費者購買的車輛,4s店作為經(jīng)營者來講,應如實告知消費者車輛的真實情況。在此案中,4s店沒有做到對消費者的完全告知,導致消費者作出了錯誤判斷,進而購買了這樣一輛車。其次,4s店經(jīng)理說到了其他問題,包括贈送交強險、提供代步車等。我認為這跟他的銷售行為是區(qū)別開的,主要是銷售時沒有告知消費者具體的情況,所以導致后面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問題。就銷售行為本身而言,這顯然涉嫌構成欺詐,若按照現(xiàn)在的《消法》條例講,他應承擔欺詐的責任!
經(jīng)濟之聲:若的確是4s店把庫存車當新車來賣,這種做法能否算作欺詐銷售?若的確構成欺詐銷售行為,按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消費者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蘆云:“如果將二手車當新車賣卻沒有告知消費者,這顯然已經(jīng)構成了欺詐。就此案來講,現(xiàn)在的車主已經(jīng)聯(lián)系到原來購買這輛車的舊車主,舊車主對原來車的車況也進行了相應的描述。綜上情況,我認為4S店很顯然把舊車當作新車去賣了,雖然在價格上給予了相應的優(yōu)惠,但這并不能代替其需承擔的責任。此案件中,違法違規(guī)銷售的成分更大一些。
除此之外,關于說這輛車可以在車管所重新辦理手續(xù),我認為不一定能正常走程序。所以,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我認為疑點重重,瑕疵重重。”
經(jīng)濟之聲:4S店能順利的把這種車輛當新車賣給購車人,而購車人往往是在上牌照時才發(fā)現(xiàn)問題,那這其中的問題到底出在哪?
蘆云:“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會出現(xiàn)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由此,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購買車輛時會很難獲取有效的信息。作為經(jīng)營者來講,他趨利避害的思維致其隱瞞了一些真實情況。實際上,這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損害,并且誤導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從而可能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大家在買車時一定要多注意合同、發(fā)票的問題,特別是發(fā)動機號、生產(chǎn)日期、庫存時間以及PDI檢測等,這些細節(jié)都必須進行詳盡的了解!
經(jīng)濟之聲:購車人能否通過一些方式,在購車前就能查明車輛是不是二手車、退休車等情況?
邵桐:“現(xiàn)在只有一種可能性,如果車輛是通過大幅優(yōu)惠的情況下向外銷售,那么,這時就要提高警惕。若消費者認為車輛可能存在一些問題,應先了解到車輛的基本信息,比如車架號,然后向廠家打電話進行咨詢,此車輛是否銷售過、維修過以及檢測過。在通過廠家的客服人員得到肯定答復之后,消費者再衡量是否接受能折扣的價格。也就是說,在對車輛購買前的信息不了解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廠家的服務渠道來進行詳細了解,而不能僅僅聽信4S店銷售人員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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