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8日 臺灣解除實施三十七年的“戒嚴令” 1986年10月8日,蔣經國表示,國民黨當局不久將提議解除已在臺灣實施三十七年的“戒嚴令”。 臺灣新聞局證實蔣經國是在接受《華盛頓郵報》董事長及《華盛頓郵報》和《新聞周刊》兩名編輯的訪問時,作上述談話的。 國民黨當局1949年從大陸逃到臺灣,宣布在臺灣地區(qū)實施“戒嚴”,使那里一直處于軍事管制之中。人民無結社、集會、請愿、游行的自由,不得組織新黨、創(chuàng)辦新報紙。軍方可以取締其認為“有礙軍事”的言論、新聞、雜志、標語及其他出版物,軍事法庭可以審判所謂“匪諜”、“叛亂”罪等等。臺灣當局一句“戒嚴”,從此限制了人民生活的自由和民主權利,并得以借此鎮(zhèn)壓民眾的反抗。比如1979年發(fā)生的“高雄事件”,臺灣當局不僅派出軍隊鎮(zhèn)壓集會群眾,并將參加集會的無黨籍政治人士付諸軍法審判。 隨著民眾民主意識的不斷覺醒,自六十年代末以來,臺灣島內要求國民黨當局解除“戒嚴令”的呼聲從未間斷,一些非國民黨籍政治人士利用官方“立法院”、“議會”等場所,不斷發(fā)出呼吁和抗議,但臺灣當局卻一再以“反共”為借口,堅持“戒嚴”不變。今年以來,由于島內民眾爭取政治民主的聲勢日漸強大,臺灣當局僵硬不變的政策受到極大沖擊。最近有一百三十多名無黨籍政治人士不顧臺灣當局的禁令,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迫使國民黨當局不得不作出姿態(tài),由十二名國民黨中常委今年初組成的“專案小組”在近日透出風聲,聲稱對于解除“戒嚴令”和容許人民組織政治團體兩項議題的研究已“原則決定”。 臺灣報紙10月9日報道說,蔣經國在接受美國報人訪問中表示,解除“戒嚴令”的意義包括平民將不再由軍事法庭審判、個人自由的某些限制將予以解除等。 蔣經國還說,“戒嚴令”解除后,當局將頒行新的“國家”安全法來代替。而正式宣布解除“戒嚴令”的時間必須等臺灣“立法院”研究后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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