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俞先生向幫幫團反映,他被自己的發(fā)小騙走了290萬,為此他甚至抵押了自己的房子和車子。
林某俊從小家境殷實,和朋友交往時出手也頗為大方,當幾個朋友都在上班打工時,他已經玩起了錢生錢的買賣:民間借貸!從去年6月開始,林某俊開始頻繁地邀約朋友出來聚會。
消遣之后,林某俊就會把這些朋友帶入主題:借錢!
林某俊憑借著高息和人設,就讓朋友們紛紛想盡辦法把錢匯給他,既沒有合同,也沒有約定具體的利息,但大家都形成了共識,把錢給林某俊,回報很高!
上公司討要說法
安撫后兩天公司撤離 人員失聯
從去年6月到今年6月,一年的時間里,共有12人向林某俊的個人賬戶上打了款,總額共計500萬元。今年6月下旬,林某俊告知這些朋友,自己無法支付利息,就連本金也無法全額歸還,并相約到公司——申發(fā)大廈27層協商處理此事。
在林某俊所在的公司里,雙方鬧得不可開交,為了平息大家的憤怒,公司的高層林某出面安撫大家。
受害人被安撫離開后沒幾天,林某俊所在的公司就撤離了,林某的口風也變了。
此后,受害人都無法聯系上林某俊以及他所在公司的高層,多方打聽互通消息后,他們認定自己遭遇了詐騙。律師表示,受害人可以通過報案或者民事訴訟的途徑來維權。
根據司法原則,也就是先刑后民,如果案件涉嫌詐騙,肯定是按照刑事程序,立案偵查,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才按照民間借貸這樣的民事法律糾紛來進行處理。
據了解,目前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已經正式立案偵查。律師表示,對于民間借貸而言,法律也規(guī)定了相應的最高利益。
法律規(guī)定是按LPR的四倍,也就是年化利率15.4%,這個標準來進行認定,超過這個標準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民間借貸糾紛的結果是強制執(zhí)行或者財產抵押,而詐騙犯罪則需要面對有期徒刑,牢獄之災。在這里幫幫團還是要提示大家,高息必定伴隨高風險,甚至是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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