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做”的陷阱,只為敲詐勒索
江蘇南京,小兵和兩個朋友酒足飯飽后一起出門。
小兵開著朋友小勇借來的車在路上行駛時,不小心與另一輛小轎車發(fā)生了碰擦,所幸兩輛車都沒有多大損傷。
但對方司機小徐仿佛早有預(yù)料一般,一口咬定小兵是酒后駕車,提出要報警處理。
因為小兵確實喝了酒,于是連忙請求私了。誰知對方司機小徐獅子大開口,要求小兵賠償人民幣30萬元。
小兵的朋友小勇、小華見狀連忙和小徐協(xié)商,最后把賠償金額降到9萬元左右,而這正好是小兵手機銀行里的全部積蓄。
事后,小兵百思不得其解,一是對方怎么就那么確定自己喝酒了呢?二是對方車輛的損失最多幾千元,與索要的幾十萬元賠償遠遠不對等,自己是被敲詐了嗎?最后,小兵還是決定求助警方。
經(jīng)過警方的偵查發(fā)現(xiàn),對方車輛的司機小徐和小勇曾是微信好友關(guān)系,這場交通事故并不是意外,而是為小兵量身定做的一個“圈套”。
原來小勇和小華聽說小兵很有錢,二人早就想合謀騙取他的錢財。于是小勇和小華一個負責(zé)在酒桌上勸酒,并慫恿小兵酒后開車;另一個負責(zé)找司機小徐駕車故意碰擦小兵駕駛的車輛,再以酒駕要報警為由敲詐小兵錢財,事后三人分贓。案發(fā)后,小華主動退賠小兵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小兵的諒解。
法院:三人敲詐勒索罪成立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小勇、小華及合伙司機小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開庭審理。庭審中,三人對他們合謀敲詐勒索小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均認罪認罰。最終,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三被告人敲詐勒索罪成立。
“朋友”小勇:具有累犯、自首、劣跡等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朋友”小華:具有坦白、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司機小徐:具有累犯、坦白、前科劣跡等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官:必須強化底線意識
本案中,小兵被所謂的“朋友”敲詐勒索固然很倒霉,但究其原因,還是自己酒后駕駛,沒做到遵章守紀,這才給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生活中,我們要時刻做到有原則、有界線、有規(guī)矩。只有內(nèi)心始終守著一桿秤,知道什么能為,什么不能為,才能避免因他人蠱惑而犯錯。(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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