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趙先生致電 “急難愁盼 徐報幫辦”熱線68886888 反映, 今年5月,他在泉山區(qū)長安路的 徐州萬邦星冉北京汽車4S店 購買了一輛北京吉普車, 日前駕車外出時, 吉普車突然冒煙。 趙先生認為車輛存在質量問題, 要求商家退車或維修支付車價折損, 商家不同意。
趙先生稱,今年5月,他花了20多萬元購買了這輛白色北京吉普車。
日前,他和3位朋友駕車外出,至賈汪區(qū)觀光路時,休息了一會再啟動車子,突然看到有煙從引擎蓋冒出。趙先生趕緊下車,打開引擎蓋,看到冒煙的位置在發(fā)動機下面。趙先生和朋友將礦泉水澆入發(fā)動機下面,煙霧才逐漸散去。事后,趙先生給4S店打電話將車拖走。
▲趙先生購買的北京吉普車冒煙送修
8月1日上午,記者在徐州萬邦星冉北京汽車4S店維修車間,見到了趙先生購買的北京吉普車。該車前引擎蓋打開,左前輪被拆下,發(fā)動機艙內(nèi)的啟動機部分和線束上有煙熏痕跡。
趙先生說,該車自購買至冒煙那天,總共才行駛了1900多公里。
趙先生認為,購買的新車發(fā)生冒煙,應該是質量問題導致,他向商家提出解決方案:退車或者維修再支付5萬元的車價折損。趙先生說,新車發(fā)生冒煙即便是修好,也會有維修記錄,如果賣車,可能會被認為是“火燒車”,價格會很低,所以車價折損費應由商家承擔。
“我向4S店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但商家只同意維修好車輛。”趙先生說,7月31日,商家又提出,一是給維修好,二是給予價值5000元的補償,這與趙先生提出的5萬元的車價折損相差甚遠,趙先生沒答應。
8月1日上午,徐州萬邦星冉北京汽車4S店魏經(jīng)理表示,接到趙先生反映駕駛的北京吉普車出事后,派人立即去現(xiàn)場將吉普車拖回來。要確定冒煙原因就要打開發(fā)動機艙檢查,經(jīng)車主同意后拆開,發(fā)現(xiàn)是啟動機部分有煙熏痕跡,疑似啟動機引起的煙霧。廠家的意見是要將啟動機拆下送去鑒定,以確定是什么原因造成冒煙,但車主沒同意。該車在質保期內(nèi),商家是免費維修,待新的啟動機和線束等寄來換上即可。
但趙先生要求是要么退車要么維修好,但要支付5萬元的車價折損。該店有維修的責任,但對于賠償5萬元的車價折損無權做主,應由廠家與趙先生協(xié)商。無論如何,該店都會給予免費維修。
8月1日上午,廠家給了新的解決辦法,除了維修外,給予價值5000元的油卡或者等值的服務,但趙先生未同意。
對此,趙先生強調,自己購買的是新車,行駛不足2000公里就發(fā)生冒煙情況,只給這些補償說不過去。最終,魏經(jīng)理表示,趙先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吉普車冒煙問題進行檢查鑒定,如果鑒定結果是質量問題,廠家將會承擔責任。趙先生表示,將考慮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江蘇帝伊律師事務所張玉龍律師認為,《家用汽車產(chǎn)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已經(jīng)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車產(chǎn)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家用汽車產(chǎn)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nèi)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nèi)(以先到者為準),因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本例中,趙先生車輛的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nèi),如果經(jīng)鑒定,屬于主要零部件出現(xiàn)了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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