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時,由于王先生與李女士手頭并無存款,因此,王先生的父母出資39萬,李女士的父母出資33萬,資助小兩口完成新居之夢。當時,李女士的父母表示,這筆錢是借款,并要求女婿王先生打了一張欠條。2021年,小兩口辦理離婚,隨后,李女士的父母多次找到王先生要求償還購房借款。
武漢市江夏區(qū)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法官助理趙思騫介紹,李女士的母親就拿著當時王先生出具的借條去法院起訴,因為有借條,王先生也承認這個借條是他出具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判決支持了李女士父母的要求,要求讓王先生跟李女士共同償還購房款33萬塊錢。
本以為案結(jié)事了,2022年年初,王先生的母親一紙訴狀將王先生、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償還購房款39萬元,并提交了一份兩人離婚前王先生簽名的借條。而李女士表示,自己對這張借條并不知情。
武漢市江夏區(qū)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副庭長石英表示,王先生的母親就拿出一個借條說,這個借條是王先生給她打的,李女士當時不在家。李女士始終不認可。
武漢市江夏區(qū)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副庭長石英提醒王先生的母親,通過現(xiàn)在的技術(shù)鑒定,可以鑒定出這個借條是當年簽的、還是事后為了訴訟補寫的。一旦鑒定出這個借條是假的,第一要承擔提交虛假證據(jù)的法律責任;第二由此產(chǎn)生的鑒定費,幾千甚至上萬塊錢的鑒定費也由王先生母親自行承擔。
聽了法官的釋法后,王先生母親當庭承認,借條是小兩口離婚后,讓兒子補簽的,此次訴訟就是為了像李女士父母那樣拿回購房的出資款。
武漢市江夏區(qū)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法官助理趙思騫說:“我們又做工作,說你不能因為孩子之間有矛盾,就一氣之下來做這個虛假訴訟的行為,所以經(jīng)過我們釋法明理之后,她就選擇了撤訴。”
武漢市江夏區(qū)人民法院烏龍泉法庭副庭長石英表示,本案中,雙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李某的父母要求王某出具借條,李某父母與王某李某之間形成了借貸關(guān)系,無論王某、李某是否離婚,都應(yīng)承擔清償責任;而王某父母出資是時未要求王某或李某出具借條,應(yīng)視為對王某李某的贈與。
來源:湖北經(jīng)視《經(jīng)視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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