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孫在麗水開美甲店,前年和去年,收租的人連續(xù)兩次找到她,說是交兩年房租,可以送一年房租。今年她得知,自己被騙了。
2019年,小孫打算開一家美甲店,當時在麗水市開發(fā)區(qū)的紅云苑小區(qū)外,看到不少沿街商鋪在招租,她說通過招租電話聯(lián)系上一位吳某。
小孫:“2019年8月27號,打吳某的電話,一直對接吳某簽的,第一年簽了一年,交了18480元!
小孫介紹,當時交給吳某一年租金,三千多塊錢保證金,租下了一間商鋪,順利開了這家工作室。租房合同中甲方一欄寫著一位季女士,不過她不清楚這位季女士和商鋪的關系。2020年,吳某又聯(lián)系了她。小孫:“他過來跟我說,有二送一要不要,這個合同比較劃算,我想劃算的話就跟他簽了。(收了多少錢?)32300元,他合同沒給我,我錢先轉給他,合同他說后面補給我。2021年他說最后一次活動,問我要不要,也是二送一最后一次,我就簽了,我要求他把合同帶過來,把前面補上,才錢轉給他的!在小孫看來,2021年再次支付36900元房租后,自己就參與了兩次二送一活動,房租交到了2026年。吳某也擬寫了一份商鋪租賃合同,并注明“本人吳某一次性收房租到2026年8月26號,已收到房租”,還按了手印。小孫說,到了今年四月份,第一份合同上的季女士忽然找過來,說是房租已經(jīng)到期了。小孫:“兩個人一起過來說,我這里房租到期了接下來怎么弄,我說什么叫房租到期了,我這里房租到2026年啊,她說你之前合同跟吳某簽的不算數(shù),吳某詐騙。(姓吳的跟姓季的什么關系?)季女士是吳某的老板,一直是吳某跟我們對接的。她就說吳某詐騙,后面就沒了。(有沒有說收到多少錢?)沒說。(第一年租金有沒有收到?)她也沒說。(她有沒有跟您算過之前房租的賬?)都沒算。”小孫介紹,她接到的通知是跟吳某的合同無效,如果想繼續(xù)租用商鋪,需要向季女士支付租金。小孫提供了吳某的電話號碼,打過去已經(jīng)停機。季女士在電話里介紹,紅云苑的沿街商鋪產(chǎn)權方是麗水南城新區(qū)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2019年,她通過拍租的形式獲得了部分商鋪的使用權,成為商鋪的“二房東”。麗水紅云苑沿街商鋪二房東 季女士:“我從南投公司拍租租過來的,吳某是我認識的人,他就是麗水開發(fā)區(qū)人,有些東西叫他招租對接。哪些店租出去會報上來,因為我是華僑,經(jīng)常不在麗水,簽合同肯定跟我簽。交兩年送一年,吳某想出這么個餿主意,這個事情我們都不知道的!
根據(jù)季女士的說法,吳某借著管理商鋪的權利,擅自預收取了商戶的租金,沒有上交這些錢。在她看來,商戶并沒有向她支付租金,所以需要小孫交租金。麗水紅云苑沿街商鋪二房東 季女士:“我覺得商鋪的人,是自己不懂法律造成失誤,還有一個是貪小便宜的失誤。因為吳某沒權利跟他們簽合同,政府租兩年送一年,是沒有這個政策的!季女士介紹,當?shù)鼐揭呀?jīng)介入此事,針對小孫和其它商戶的損失問題,她也提出過方案。麗水紅云苑沿街商鋪二房東 季女士:“我自己本人被吳某騙了100多萬,我是屬于最大的受害者,但是我還是為了幫他們減輕損失,我說有些責任跟我簽的,我都把你認過來,他們有些跟吳某簽的,跟我沒多大關系,可以起訴吳某。但我為了目前幫減輕損失,我重新把商鋪拍過來,這五年幫租戶減輕損失,五年不漲房租,補了六個月免租期!小孫沒有接受季女士給出的方案。麗水南城新區(qū)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后來回復:目前開發(fā)區(qū)經(jīng)偵已經(jīng)介入,吳某已被強制管控,案件正在辦理中,最終以公安處理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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