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遠親不如近鄰
入戶門朝向起糾紛
浙江杭州,劉某與張某在裝修自己房屋時,與年近七旬的鄰居李某起了爭執(zhí)。因劉某、張某的房屋系小戶型,出于最大化利用面積的考慮,二人想將入戶門設計為朝外開,并向李某征求意見。
李某并未同意該請求。因為劉某與張某家入戶門朝向的改變,會導致公共通道狹窄,并對李某的通行造成安全隱患。
之后,劉某和張某仍將入戶門改為朝外開。對此,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張某將房屋入戶門恢復成朝內(nèi)開。
法院:入戶門朝外開存在安全隱患
劉某、張某的房屋交付時入戶門為朝內(nèi)開,二人對入戶門朝向進行改動,需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guī)定:“開向疏散走道及樓梯間的門扇開足后,不應影響走道及樓梯平臺的疏散寬度!薄蹲≌O計規(guī)范》規(guī)定:“向外開啟的戶門不應妨礙公共交通及相鄰戶門的開啟!
本案中,劉某、張某和李某兩家距離較近,公共走道距離較窄。劉某和張忙將房門改成朝外開會影響鄰居通行,妨礙相鄰戶門開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除此之外,李某早已表示過不同意劉某和張某更改入戶門朝向,但二人仍堅持將入戶門改為朝外開,且未考慮到年近七旬的李某對安全有更高要求。該行為造成影響原告通行、妨礙相鄰戶門開啟的妨害事實,這超出李某必要的容忍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劉某、張某將入戶門朝向改為朝內(nèi)開。
法官:鄰里關系要和睦
根據(j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相鄰關系必須遵循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jié)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這就要求人們在處理相鄰關系時,堅持以人為本、睦鄰友善、互利共贏,反對損人利己,要充分考慮相鄰權(quán)利人的生活方便,為對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與便利,發(fā)生糾紛時,相鄰各方要保持忍讓和克制,盡量通過友好協(xié)商化解矛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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