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奧迪新車落地, 不到3個月就被高空墜物 砸出一個大洞! 車主拒交物管費2年, 現在遭追繳拖欠的物管費。 2年前,就在南海桂城萬科金色領域3座樓下停車場,一覺醒來的潘小姐,就發(fā)現自己剛剛花31萬元買的奧迪Q3小車車頂被砸爛了。 從現場的情況來看,懷疑是有人扔了一個裝了褐色液體的玻璃瓶下來。 事發(fā)之后,潘小姐馬上報了警,也將情況反映給小區(qū)的物管。但結果就讓她更不開心了——物業(yè)公司讓潘小姐起訴樓上所有業(yè)主。 報保險后的修車費超過一萬元,潘小姐說她住的是公寓,一整棟樓有40層高,一共1200戶,當中有業(yè)主也有租客。要起訴這么多鄰居,對于她來說實在太困難。 潘小姐認為在這件事上,小區(qū)的物管也負有一定責任,收了物管費卻沒有做好管理,甚至沒有安裝攝像頭導致沒辦法抓到肇事者。 事后物業(yè)的態(tài)度也讓她火大,“起碼去調查樓上是不是有人扔東西下來,但是他們不作為!”,所以自此之后足足兩年時間,她都沒再交物管費。 上個月,小區(qū)物管再次向潘小姐發(fā)出物業(yè)費催繳通知,并提醒如果繼續(xù)不繳費,就要連滯納金一起追討。 潘小姐就認為,之前兩年欠繳的物管費,以及接下來兩年的物管費,都需要免了,作為對她的補償,“不是說交不起這兩年的不到3000元 物管費,我只是覺得物業(yè)要給我一個態(tài)度!” 對此,萬科金色領域的物管公司就回應,按照《民法典》第1254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了能夠證明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意思也是叫潘小姐去告全棟樓的人,物業(yè)可以配合協助搜集相關證據。同時物管公司也愿意從客戶關懷角度,承擔潘小姐因報保險產生的跨年增長保費。 有律師就分析,法律上來說,確實很難認定物管公司在這件事上有過錯,“裝攝像頭是倡導性規(guī)定,沒有強制性義務!甭蓭煴硎,對于高空拋物,民法典做了相應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受害者的保護力度是足夠大的。但同時,他也表示,在實際操作中,例如本次案例中公寓1000多住戶,確實比較難查清身份,起訴難度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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