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宣傳越加到位,大家都越來越關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南通啟東法院審理一起侵犯肖像權糾紛案件,一位消費者在商場用餐被拍下,然而在該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照片卻出現(xiàn)在了商場的宣傳廣告中。顧某某應朋友邀請,前往啟東市某商場的一家餐廳用餐。期間,顧某某與一名女性朋友和一名小孩相鄰而坐。而此時正在取材的商場宣傳團隊卻將三人共同用餐的畫面拍攝下來,作為配圖發(fā)布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文章上,并配以標題“一場愛的告白正在上演”。事后,顧某某的朋友閱讀到該文章并將文章轉發(fā),顧某某這才得知此事。為此,顧某某前往該商場,要求商場進行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顧某某遂訴至法院。啟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本案中,被告某商場擅自拍攝顧某某照片的行為侵犯了其肖像權,并在無授權的情況下將該照片發(fā)布于微信公眾號,主觀上具有侵權的故意。不僅如此,圖片搭配的標題也有歧義,讓認識顧某某的人誤以為其組建了新家庭,對顧某某的社會形象及評價造成偏差,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和精神傷害。同時,該商場也未能證明自己的行為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最終,啟東法院依法判決該商場在啟東市市級報紙上發(fā)布向顧某某賠禮道歉的聲明,同時向顧某某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公民個人肖像受到法律保護,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個體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列舉了五種肖像權合理使用的情形。除此之外,未經(jīng)肖像權人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常見的侵犯肖像權行為包括胡亂使用明星照片用于產品宣傳等。本案中,商場的微信公眾號上的發(fā)文和配圖亦屬于商業(yè)性質的宣傳。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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