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服務
為我們的生活提供了不少方便
可租來的車如果出現了問題
這“方便”可能就會變成“麻煩”
最近
市民曹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困擾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曹先生:租車第二天車輛就出現故障
責任到底在誰?
今年1月19日,市民曹先生通過微信在寧夏麒寧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坦克300,支付了7000元的押金和租車費用后雙方簽訂了租車租賃合同。“當時在微信上聯系好以后,老板就把車給我送了過來,因為比較著急,再加上我以前也在這家公司租過車,所以我也沒有驗車。”曹先生說道。
可讓曹先生沒想到的是,在用車的第二天,他在正常駕駛等待紅綠燈的過程中,車輛突然出現了無法掛擋啟動的現象,當時他也第一時間聯系了寧夏麒寧汽車租賃公司,并在對方的指導下將車輛熄火斷電重啟,但故障并沒有得到解決,隨后寧夏麒寧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到達現場,將這輛車拖回修理廠進行維修。
當車輛被拖走維修后,在寧夏麒寧汽車租賃公司的要求下,曹先生又向對方追加了11500元的車輛維修押金。隨后在汽車4S店工作人員的檢查中發(fā)現,這輛車出現故障的原因是由于變速箱底部的一根油管松動脫落導致,維修的費用是8950元。
“維修廠老板意思當時車租給我的時候是好的,車在我手里壞的,所以他們雙方一致認為我要承擔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截至目前我不僅要承擔所有租車費用, 而且還要承擔汽車維修費!曹先生認為,他駕駛這輛車的時候,沒有暴力駕駛行為,也沒有出現磕碰等情況,所以出現的故障應該與車輛本身的質量有關。
那么
這輛車到底是什么原因出現的故障?
租車公司對這件事情的態(tài)度
又是什么呢?
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人違約
協商不成可對車輛進行鑒定
記者跟隨曹先生一起來到了寧夏麒寧汽車租賃公司,這家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當時在租車時,他已經明確告知對方所租用的車輛不允許轉借,在合同中也有約定。
但是,曹先生在租車當晚就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并且,當時將車輛移交給曹先生時,車況是良好的,并未發(fā)現有任何問題,所以責任應該由曹先生承擔。
“修理廠說造成這個故障可能是石子蹦上去了,或者是有磕碰導致!這家店的負責人表示,面對所產生車輛維修和租車費用,前期也和曹先生進行了協商,并適當對租車費用進行了一定減免,但曹先生仍對車輛故障的原因產生質疑,所以他們也同意對方對車輛進行鑒定。“如果檢測出來是我們車輛本身的問題,那跟曹先生就沒有任何關系,租車費和修理費全由我來承擔。”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也聯系到了負責車輛維修的車行,負責人表示他們只對車輛進行維修,至于車輛故障究竟是怎么發(fā)生的,他們也不清楚。
那么
面對汽車租賃公司這樣答復
曹先生又該怎么辦呢?
我們一起去聽聽律師怎么說
律師:建議盡快對車輛進行第三方專業(yè)檢測
確定責任主體
寧夏言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攀告訴記者,在這起事件當中,如何劃分雙方之間的責任,首先必須要第三方專業(yè)鑒定機構對車輛出現的故障進行專業(yè)鑒定。
“如果汽車第三方專業(yè)檢測能明確結果的話,第一種情況就是如果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車輛沒有辦法使用的話,車輛維修期間的租金和汽車維修費用不能由承租人承擔;第二種情況是如果車輛故障是由于承租人使用期間駕駛不當所造成,那么車輛維修費以及修車產生的租金等,則要由承租人承擔!
孫攀律師表示,如果車輛在鑒定時,無法確定車輛故障產生原因,那么根據《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對于車輛維修費用以及租賃費等,可能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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