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傅先生在京東上買了38塊錢的泡椒筍尖,他說物流信息顯示貨物都已經揀貨完成了,可訂單被商家取消,對于取消的原因,他不認可,想和大家一起較個真。2月8號,傅先生在京東上這家拓宇勝食品飲料專營店,買了30袋24克裝的泡椒筍尖,花了38塊錢。物流信息顯示,2月9號上午10點,訂單由京東云倉揀貨完成,待出庫交付給京東配送。傅先生:但是等到11點多的時候,我發(fā)現這個快遞已經被用戶取消了,我就咨詢商家,商家給我的反饋是暫時發(fā)不了,沒有說具體原因。傅先生說,賣家讓他申請退貨退款,他認為賣家應該給出一個合適的理由,他也把情況反映給了京東平臺的客服。傅先生:期間商家多次給我發(fā)消息,信息內容是因疫情影響,暫時發(fā)不了,后來(京東客服)打電話給我,確認說是庫存不足。我等到2月10號,也就是快遞被取消之后,我又去看這個頁面,我發(fā)現它的價格從原先的38塊漲到了60塊。現在這款商品已經下架,傅先生提供了頁面截圖,截圖時間顯示是2月12號,泡椒筍尖的價格是64塊錢。他再次反映給了平臺客服,傅先生說,客服還是建議他退貨退款,并給他價值11元的京豆補償,他不認可。傅先生:事后我咨詢了一些法務上的朋友,他們告訴我,如果說商家知道自己庫存不足,沒有及時補充,并且沒有后續(xù)補發(fā)的情況,那就涉嫌了欺詐消費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商家如果欺詐消費者,可以申請退一賠三的補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原文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傅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他說自己不要求對方賠償,只是想弄清楚訂單被取消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傅先生:我就想較一下真,因為正好碰到3.15臨近,作為普通消費者維權不容易,因為從這件事上我可以看到,小金額,特別是網購平臺,賣家如果說是要漲價,或者不發(fā)貨,你根本沒有辦法去做一個處理,又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拓宇勝食品飲料專營店的店鋪里沒有找到電話,記者用傅先生的賬號給客服留言說明了情況,并留了電話,客服表示“不方便”,之后也沒有回電話。傅先生聯系了京東會員plus專屬熱線,他說這里有專屬客服解決問題。記者:商家這個商品當時不發(fā)貨的原因是什么?京東會員plus專屬熱線工作人員:就是揀貨的時候發(fā)現沒貨的。京東會員plus專屬熱線工作人員:商家那邊沒有貨。京東會員plus專屬熱線工作人員:京東這里的話,如果是京東發(fā)貨的話做不到。京東會員plus專屬熱線工作人員:如果是京東發(fā)貨是這樣的,但商家發(fā)貨不一樣。記者:消費者還反饋一個問題,給他取消訂單之后,他發(fā)現這個貨好像漲價了,38塊多漲到了60多塊錢,你們去核實有沒有這個情況?京東會員plus專屬熱線工作人員:我去找一下專員。之后,客服把電話轉給了專員,記者又把情況從頭介紹了一遍,專員表示,這些問題還得反饋給專員。京東會員plus專屬熱線專員:問題我記錄清楚了,我來幫您反饋到專員那邊給回復,您看可以嗎?記者留了電話,截至發(fā)稿沒有收到京東方面的回復。傅先生跟商家客服的聊天框里,客服發(fā)來了一個取消訂單確認卡片,傅先生表示,在得到合理的答復之前,這個訂單他不會取消,他還會繼續(xù)反映問題。傅先生后來反饋,京東專員聯系他了,按照消保法退一賠三,不到五百按五百賠償,打到了他的京東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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