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抖音網友@dbfbfv 向“晚報微姐”(微信號:lzrbwj)爆料,自己在“陽光100”一家餐飲店吃薯條時,吃出了“油炸蒼蠅”,而店家的態(tài)度讓她失望。


該名網友姓黃。黃女士告訴記者,3日晚,她在該餐飲店點了兩份薯條,吃到一半時發(fā)現薯條里有一只蟲子,疑似蒼蠅。“我們聞到了焦味,用手一捏它成粉末了。”黃女士感到不適,沒有心情繼續(xù)進食。大約半個小時后,該餐飲店提出了“按原價退一份錢,再賠付一份錢”的解決方案。黃女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營者應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若增加的賠償金不足1000元的應賠償1000元。“我希望他們給予我1000元賠償!碑斖,雙方溝通無果。為何薯條里會出現蒼蠅?6日晚上,記者在該餐飲公司廣場店采訪了該餐飲店負責人覃靜。“由于顧客反映的薯條問題并非現場交貨時發(fā)現,而是經歷了從取餐區(qū)到餐食區(qū),我們也不太清楚蒼蠅從何而來。”覃靜這樣說道。黃女士的訴求合理嗎?“柳報維權哥”特聘法律服務單位廣西康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敏表示,黃女士的訴求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黃女士遭遇的情形屬于為消費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及‘懲罰性賠償’責任,明確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應按照1000元進行賠償!連日來,經記者與雙方積極溝通,促成了此問題的解決。9日中午,在餐飲店的致歉下,該餐飲店與顧客達成和解:餐飲店向顧客賠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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