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家文身店為未成年人小天(化名)文身被訴至法院。5月4日,防城港市防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該案,店家返還文身費用400元,并賠償清洗費用6000元。
▲小天手上的文身。防城區(qū)檢察院供圖
今年4月,小天因一起糾紛案被訴至法院,法官黃淑玲審理該案時,發(fā)現(xiàn)他手臂上有大面積文身。經了解,小天認為文身很“酷”,花了400元在趙某經營的文身店將手臂文成了“大花臂”。
黃淑玲向小天及其父母詳細闡述文身對未成年人身體、學業(yè)、就業(yè)、參軍等方面的不利影響和危害。經教育,小天也希望將文身清洗掉。
清洗文身需要上萬元,趙某也拒絕免費清洗。于是,小天及其父母將趙某訴至法院。
法官審查認為,小天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文身的危害性認識不夠,購買并接受文身服務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而趙某未核實小天年齡,基于商業(yè)利益擅自為小天提供文身服務,致使其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趙某返還文身費用400元,并賠償清洗文身費用6000元,于一個月內分期履行。
▲黃淑玲法官回訪小天家長。防城區(qū)法院供圖
相關三方都有責任——未成年人要對自己的任性行為“買單”,家長要為管教缺位“買單”,店家也要為不認真核實未成年人信息、不守法經營“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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