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開了快一年
才發(fā)現交付前有過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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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要遠嫁浙江,2021年7月,市民華先生在西安市林灣路上的西安灞橋保時捷中心預訂了一輛保時捷卡宴作為婚車。因為有選配等,車輛的落地價算下來為110萬左右。
張女士是華先生的朋友,她在這家店買過車,所以前前后后的事情,都是她在張羅著。
2022年4月份,新車到了,4月21日完成交付后通過物流運送到浙江。當月,華先生的女兒結婚。車輛正常使用到2023年3月,車主在第一次保養(yǎng)時發(fā)現購買的新車有維修記錄,并且維修記錄是在交車前產生的。
“我去三家4S店查詢,都是一樣的記錄。”張女士說,通過和西安灞橋保時捷中心核實,該車的駕駛員座椅被換過,“這就是維修的痕跡,不算是新車,主要是該維修記錄4S店未提前告知我們,他們把維修過的車當作全新車輛出售。”
由于是婚車,發(fā)現這一問題后,心里不舒服,客戶提出要更換一輛全新的車,被4S店拒絕。張女士說,店方先說給補償,他們不同意,溝通了很久,4S店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如果換車,稅費必須由客戶自己承擔。
6月13日,西安灞橋保時捷中心銷售經理陳先生說,這輛車是從德國歷時一個多月運送過來的,途中座椅刮傷,反饋給廠家后,回復說更換,為確保交付時車輛是完整的,店方對座椅進行了更換,“沒有告知客戶,的確是我們工作上的疏漏。”
陳先生說,店方會對此事負責到底,
如果客戶繼續(xù)使用,補償方案可協(xié)商;
如果要求更換新車,舊車店方回購,和新車之間的差價,店方承擔,但新車的稅費要由客戶承擔,店方通過保養(yǎng)進行彌補。
但張女士不同意店方的方案,“我們是受損方,店方隱瞞了車輛的狀況,這個稅費,不應該由我們承擔!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競之說,車輛信息涉及諸多專業(yè)內容,經營者作為專業(yè)的服務提供者,更有能力判斷車輛的實際狀況,掌握更多的車輛信息,有義務向消費者如實、完整告知。經營者怠于將車輛信息告知消費者,將之認定為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黃競之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可見,在類似案件中舉證責任是倒置的,經營者在本案如果無法證明其盡到了職責而無隱瞞重要信息的情形,有義務對車輛進行更換,其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也應當由經營者賠償。
上海市錦天城(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江浩律師表示,基于本案上述案情,存在兩個關鍵事實:
第一,該車存在維修記錄,商家表示該保時捷的座椅在交付之前發(fā)生過更換;
第二,該次更換未告知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在生活中,基于一般理性人分析,在結婚使用的場景下,往往對車輛的瑕疵更加在意。本案中,華先生的女兒結婚,該車輛作為婚車使用,如若其在購買前知道上述情況,是否還會購買那就要打個問號。
因此,本案中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本應該向消費者賠償;其要求消費者承擔更換稅費更無法律依據,消費者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訴訟方式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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