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樂場關閉,公園管理者拒絕向消費者退卡退款
上海市的卞先生經常去某公園游玩,于是購買了園內游樂場儲值卡,然而游樂場突然關閉,并宣稱不再開放。卞先生找到公園管理者,才被告知游樂場是出租給他人經營的,與管理者無關。包括卞先生在內的其他消費者均被拒絕了退款請求,卞先生等人于是將公園管理者訴至法院。卞先生等消費者認為,公園管理者從未對外公告過游樂場非自營信息,消費者只看到屬于公園自營的標識標牌,因此要求公園管理者承擔責任,退還儲值卡余額和押金。
法院:公園管理者應承擔責任并予以賠償
關于儲值卡退款金額,法院經與游樂場經營者核對并調取公安機關登記材料等,結合消費者提供的充值、余額證據,在公園管理者未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根據充值贈送比例判決公園管理者退還相應儲值卡金額和押金,公園管理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保護民生消費,規(guī)范市場經營
首先,經營者應標示真實的經營信息。本案中,游樂場實際經營者未在游樂場內懸掛經營主體信息,且在游客須知中公示游樂場由公園經營管理。在此情況下,公園管理者雖然不是實際經營者,卻未向實際經營者提出異議,也未向消費者作出說明。消費者在充值訂立服務合同時,有充分理由相信合同的相對方為公園管理者,因此應當由公園管理者承擔合同責任。公園管理者承擔責任后,可根據其與實際經營者之間的約定向實際經營者追償。
其次,消費者須及時保留消費憑據。消費者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須及時向經營者獲取發(fā)票、合同等消費憑據,核對經營者名稱信息。注意留存微信聊天、錄音等證據,每次消費后核對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金額,掌握卡內余額變動情況。
最后,要注意防范預付式消費的法律風險。消費者應根據實際需求選擇預付式消費,不可忽視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經營者應強化誠信經營和風險防控意識。相關管理者應設立公開公示的渠道,主動公告與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事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經營問題及時制止,向消費者進行風險示警。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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