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張某在一社交平臺結識女子葉某,雙方約好在郊外的一個小樹林發(fā)生性關系,并談好價格五百元。張某到場后,根據(jù)葉某的要求,先掃碼支付錢款,隨后,葉某就以此地不安全,換個地方為由,趁機離開。

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曹聰:
陪女性一同去的還有另外三名男性同伙,他們分別持有甩棍、木棍,還有皮帶,上前搶劫,搶到2950元。與此同時,張某遭到三名男子的毆打,還被脫光了衣服。最終三人搶走張某的錢款后逃離了現(xiàn)場。事后,張某報警求助。民警調查研判后,將四名嫌疑人抓獲歸案。經查,四人通過社交平臺尋找有嫖娼意愿的男性,約好每次的價格在500元到800元之間,騙取被害人信任之后,將他們約到偏僻的場所, 以“打野戰(zhàn)”為幌子,女性會先收取費用,不等兩人發(fā)生關系就離開,然后同伙就會出現(xiàn)實施搶劫。檢察機關審理認為,四名嫌疑人在一周時間內作案多次,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事先預謀,當場采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搶劫罪。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曹聰:
嫌疑人持有木棍,甩棍,還有皮帶。如果對方不給錢,就采用拳打腳踢等毆打的方式。本身拿著工具就是給被害人形成一種心理上的恐懼,檢察機關認為是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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