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耀版”、“冠軍款”
“豪華型”、“尊榮型”
.....
相信很多消費者走進比亞迪汽車4S店
都會被一堆“高大上”名詞概念
弄得一頭霧水,不知所從
成都消費者黃先生最近就不幸誤入
比亞迪“車型迷局”
......
購買比亞迪“海豹”
交付的車型和約定的車型不一樣
4S店說法前后不同
2024年3月31日,黃先生來到比亞迪汽車成都盛世新景錦江大道4S店(以下簡稱“4S店”),經(jīng)過汽車銷售人員陳女士介紹,選中了一款“海豹DM-i(榮耀版)1.5L 121KM豪華型”(簡稱“海豹DM-i(榮耀版)豪華型”)的車型,并當場在比亞迪官網(wǎng)預定下單,幾天后4S店給他交付了一款車子。
黃先生告訴記者,剛開始沒發(fā)現(xiàn)車型不對,而是發(fā)現(xiàn)配置功能和選中的車型不符,自己特別看重的手機無線充電、前排座椅通風加熱、車道保持等功能都沒有。銷售陳女士堅稱車輛具備這些功能,售后人員還發(fā)來了操作視頻,但始終沒有找到,最終自己被告知該車并無這些配置。從4S店提供的電子合同上看到,合同約定的車型為“海豹DM-i1.5L 121KM 豪華型”(以下簡稱“海豹DM-i豪華型”)車型。
黃先生撥打比亞迪官方400電話咨詢得知,比亞迪混動有兩個版本,2023款的叫“海豹DM-i”,2024年推出的新款叫“海豹DM-i(榮耀版)”。也就是說,雖然只少了“榮耀版”三個字,但黃先生購買到的卻是2023年的老款車型。
黃先生“復盤”了購車全過程
認定4S店欺詐銷售無疑
黃先生回憶,當時展廳里擺放的車型是海豹DM-i(榮耀版)的尊貴型,銷售人員拿著海豹DM-i(榮耀版)的宣傳單向他介紹稱,該款車具體分為精英型、豪華型、尊貴型等車型,分別對應著不同的配置和價格。銷售人員還表示,入門級的精英型沒有他想要的那些功能,于是自己特意加了1萬元增加了一些功能,完全是按銷售人員的介紹購買的。
黃先生表示,更重要的是,銷售人員用他的手機,現(xiàn)場下單訂購的也是新款的海豹DM-i(榮耀版)。定金支付截圖和“訂單詳情”顯示,他向“比亞迪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定金5000元,訂購車型為“海豹DM-i榮耀版”。
黃先生前往4S店理論,起初一位店內負責人承認交錯了車。采訪中,黃先生向記者提供了多份錄音文件,錄音中4S店方人員說:“按照你和銷售過來的溝通來說,是交錯了”。銷售人員辯稱是單子拿錯了,且認為兩車價差不大,可黃先生并不認同4S店的說法。于是,黃先生向12345投訴,但在商務局協(xié)調時,對方卻否認交錯車,堅稱按合同執(zhí)行。黃先生認為4S店有明顯的消費欺詐行為,要求換車并賠償5萬元,同時賠償維權期間的誤工費、交通費、咨詢服務費等總計2000元。
兩份合同
寫了兩款不同車型
比亞迪客服稱其中一款車型不存在
記者向比亞迪官方400電話咨詢了解到,比亞迪海豹DM-i于2023年9月6日上市,海豹DM-i(榮耀版)是2024年2月29日上市的新款車型,分精英型、豪華型、尊貴型、尊榮型和旗艦型等6種配置。
黃先生發(fā)現(xiàn),所有的合同、交車確認單上都沒有寫清楚車輛的具體配置,配置只體現(xiàn)在諸如“豪華型”等型號名稱上。在購車過程中,4S店先后與黃先生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是3月31日現(xiàn)場簽訂的紙質《汽車銷售合同》,另一份是4月3日交車當天簽定的電子版《汽車銷售合約書》。
奇怪的是
兩份合同中填寫的車型名稱并不一致
《汽車銷售合同》中銷售人員用手填寫的車型名稱是“海豹DM-i冠軍款 1.5L 121豪華型”,出現(xiàn)了新名詞“冠軍款”。而《汽車銷售合約書》中填寫的名稱是“海豹DM-i1.5L 121KM 豪華型”,也就是實際交付的車型。
讓黃先生費解的是,他通過比亞迪官方400客服得知,所謂的“海豹DM-i 冠軍款”根本就不存在。記者也通過比亞迪官方400電話得到證實,客服告訴記者:“目前海豹DM-i并沒有冠軍版,海豹DM-i只有海豹DM-i和海豹DM-i(榮耀版)”。
黃先生認為,4S店存在主觀故意,利用自己不熟悉車型名稱和功能區(qū)別,用新款車宣傳單作介紹,誤導簽定老款車購車合同,從而達到推銷老款車的目的。
除此之外
黃先生還發(fā)現(xiàn)4S店銷售中的
不少“貓膩”
如:海豹DM-i(榮耀版)豪華型標價15.98萬元,銷售人員以所謂的“一年免息”優(yōu)惠6000元,事后改口稱優(yōu)惠是因為購買的是非榮耀版,但據(jù)他向其他比亞迪4S店咨詢,購買非榮耀版至少可以優(yōu)惠1.8萬元。
4S店承認
“車型”名稱表述不一致
存在不規(guī)范
但否認欺詐
5月16日,記者來到4S店采訪了該店的銷售經(jīng)理李科,李科否認4S店曾承認過“交錯車”,否認對黃先生實施了消費欺詐,認為合同簽訂的車型就是海豹DM-i豪華型,交付的也是這款車型,完全是按合同辦事。李科對黃先生質疑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辯解。
👉關于交付車型不同問題,李科表示,黃先生購車1個月后反映購買的是新款車型但交付的卻是老款,于是他們查看合同等資料后確認合同簽訂的全部是老款車型,且交車協(xié)議也由客戶簽字確認,電子合同需客戶人臉識別。
👉關于網(wǎng)上預訂“榮耀版”問題,李科解釋說,自從新款榮耀版推出后,在比亞迪官網(wǎng)只有一個下單渠道,即使要訂老款車型,也只能下單成榮耀版。他認為這樣不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因為網(wǎng)上只是訂購車款車型,具體車型配置、顏色,包括贈送、保養(yǎng)、車膜選擇等,都要寫進紙質合同里,需要消費者到店選擇。
👉關于“冠軍款”問題,李科表示,行業(yè)統(tǒng)稱老款都叫冠軍版,出了榮耀版后就叫榮耀版。
👉關于兩份合同的問題,李科說:“第一份是到店簽訂的車型,先要確定好,把贈送的東西確定下來。取車當天,會簽訂電子合同,簽完字后我們的流程才能通過,才可以交付首付”。李科承認,“車型”名稱表述不一致“存在不規(guī)范的東西”,表示都是以電子合同為準。
👉關于銷售人員以新款“榮耀版”介紹問題,李科說:“現(xiàn)在的宣傳單都是榮耀版的,兩個車型肯定有差異,要跟客戶說清楚有啥差異”。
5月15日,記者通過官網(wǎng)郵箱就相關問題向比亞迪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發(fā)出采訪函,截至發(fā)稿時止未收到回復。
汽車市場競爭激烈,車型不斷更新?lián)Q代,很多廠家年年有新款,每款車型又有各種不同配置的型號,以滿足多樣化的購車需求。具體的“版”“款”“型”,對汽車廠家、對受過專業(yè)培訓的4S店銷售人員應當十分熟悉,但對于大多數(shù)購車消費者而言則未必,或許更多的是“霧里看花”。如果再有個別商家或個別銷售人員打起歪主意,甚至突破誠信底線,故意設置“車型陷阱”以達其目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更難保障了。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從他走進4S店展廳開始,到交付車輛結束,從相關的宣傳單、訂單、合同中,依此看到四種不同的車型名稱,即“海豹DM-i(榮耀版)1.5L 121KM豪華型”、“海豹DM-i榮耀版”、“海豹DM-i冠軍款 1.5L 121豪華型”和“海豹DM-i 1.5L 121KM 豪華型”,看上去都“長”得差不多,實際上差別很大。從調查結果看,差別的不僅是“舊款”和“新款”,在“型號代表配置”的行業(yè)規(guī)則里,差別的是配置和功能,還有消費者的希望和失望,經(jīng)營者的誠信和失信。
知情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断M者權益保護法》和即將于7月1日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都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經(jīng)營者維護消費者知情權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断M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應當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相關信息”;仡櫹M者的整個購車過程,對于銷售人員拿著新款宣傳單介紹老款汽車、訂單名稱為“榮耀版”、什么是“冠軍款”、兩份合同中車型名稱為什么不一致等對購車選擇至關重要的信息,是否及時進行了真實、全面的告知?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進行了告知,而事實上對消費者的購車行為進行了誤導,難道就不應該承擔應有的責任嗎?
本質上說,決定品牌成敗,決定企業(yè)興衰的是消費者。如果不尊重消費者,不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終將用“腳”投票,再好的品牌魅力,也會被消費者的怨氣慢慢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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