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百姓關(guān)注》接到一名駕駛員的求助電話
說自己的車停在家附近的一條小路上
第二天一看
竟然“面目全非”
↓↓↓
好好的車一夜之間變了模樣
這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
近日,記者從警方處獲悉
砸車的人已經(jīng)被刑拘了
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后壩派出所民警 楊引:
民警立刻前往現(xiàn)場進行走訪調(diào)查
很快鎖定一名嫌疑男子
民警電話聯(lián)系了對方
對方主動來到了派出所
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后壩派出所民警 楊引:
一時興起
直接砸壞陌生車輛
酒醒的張某雖然十分后悔
但終究要為自己的沖動買單
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后壩派出所民警 楊引: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醉酒不是開脫罪責的借口
醉酒后放任言行觸碰紅線
同樣難逃法律的制裁
俗話說“小酌怡情,大飲傷身”
飲酒過度不僅傷害自己
還有可能“醉酒壞事”
警惕酒后的沖動
酒醒后悔難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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